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1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9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4日。
一、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86号文《关于核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5,600万股。后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进行了权益分派,现公司总股本增至111,2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及任职承诺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水荣、其他股东李永庆、李国庆、许月娟、倪信才、赵关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李水荣、李永庆,监事李国庆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9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 1 |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5,000.00 | 85,000.00 | |
| 2 | 李水荣 | 9,530,00 | 9,530,00 | 任职公司董事长 |
| 3 | 李永庆 | 1,430.00 | 1,430.00 | 任职公司董事 |
| 4 | 李国庆 | 1,430.00 | 1,430.00 | 任职公司监事 |
| 5 | 许月娟 | 1,430.00 | 1,430.00 | |
| 6 | 倪信才 | 710.00 | 710.00 | |
| 7 | 赵关龙 | 470.00 | 470.00 |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0 |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