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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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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3-062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3】苏商初字第001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此次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学华, 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东大影壁1号605室,身份证号码:320106196210121616。

 被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

 北京浩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搏基业”)

 2、案件起因

 2012年12月下旬,公司、浩搏基业、北京德瑞特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特公司”)与王学华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债务重组协议》(相关事项在2013年1月8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中进行了披露)。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公司与德瑞特公司共同为浩搏基业对王学华的33107万元债务提供担保。同时华天集团也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截止公告披露日,浩搏基业已先后支付王学华共计15357万元,剩下的17750万元,按《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在2013年11月30日前支付。现王学华对浩搏基业前期履约情况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浩搏基业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400万元;

 (2)要求被告浩搏基业按照月利率19.8%。支付原告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

 (3)要求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对被告浩搏基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等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正在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3】苏商初字第0013号)。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3-063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暨继续质押本公司

 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10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通知,其原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用于贷款质押的2888万股本公司股份,于 2013年10月22日解除质押冻结。上述股份解除冻结后,华天集团又于 2013年10月2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888万股继续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用于华天集团的贷款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华天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30,908,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03%,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其中,质押冻结共122,08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36.8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98%。华天集团持本公司股份质押冻结全部为银行质押贷款冻结。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3-064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201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7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地产项目开发中引入新开发模式的议案》,在公司房地产开发中,将根据开发的实际需要,采取承包、股份合作、项目协作等多种形式引入专业化公司参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详情见2013年7月6日、7月31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公司益阳银城华天项目包括益阳银城华天大酒店和配套的地产开发,其中酒店部分已经改扩建完成并正式营业,为推进其配套地产项目即益阳大厦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的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益阳市资阳商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商贸投”)与益阳晨晖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晖投资”)于2013年10月28日签署《益阳大夏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晨晖投资以1.45亿元人民币资金投入益阳大厦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项目完成后,益阳商贸投与晨晖投资按照协议约定方式取得项目收益。

 二、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刘军辉

 注册资本:10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资产投资管理、运营

 注册地: 益阳市高新区康复北路上城世家802号

 晨晖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各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交易。

 3、晨晖投资是从事资产投资管理和运营的专业公司,其法人代表刘军辉先生从事多年的房地产投资与运作经验。在当地有一定的信誉和知名度,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益阳大厦改扩建工程(二期)包括两栋(即1、2号栋)各25层商住楼,其中:1-6楼为商业铺面,面积合计约25583.3平方米,7-25楼为商品房,面积合计约42435.88平方米,地下室5417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约3.5亿元,目前已将完成投资2亿元。

 2、晨晖投资以1.4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投入益阳大厦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项目完成后,益阳商贸投与晨晖投资按照协议约定方式取得项目收益。

 3、益阳商贸投全权负责项目的规划、报建、设计、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所有的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栋证的办理;负责项目的日常财务管理和项目决算。

 4、项目竣工验收后,益阳商贸投享有项目7-25楼商品房共计约42435.88平方米、地下室5417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局测绘办理权证的面积为准)合计47852.8平方米物业的所有权以及与项目配套的公用机电设施产权和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

 5、在晨晖投资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后,晨晖投资享有益阳大厦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1、2号两栋)1-6楼商业约25583.3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局测绘办理权证的面积为准)的所有权。必要时晨晖投资可派出1名财务人员参与项目财务日常管理,以保障其知情权。

 6、晨晖投资应将1.45亿元的项目投资款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分期支付给益阳商贸投。首付款4350万元在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在协议签署后的三日内晨晖投资支付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在益阳大厦改扩建(二期)项目中引入合作开发方式,有利于拓宽项目投资资金的来源,推动项目更快完成,以早日取得开发收益。

 2、合作开发中引入外部投资者,可分散公司的投资风险。

 3、项目开发中引入投资者的同时,对项目的部分地产物业提前锁定销售对象,有利于项目整体销售目标实现。

 3、协议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协议的合作方虽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但仍可能受到国家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波动等不可预知的因素影响,使协议的履行、项目按预期完成等产生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益阳大夏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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