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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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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股东总数21,54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2545,888,67220,806,804质押45,888,600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5.8414,678,86214,678,862
上海浦东任辰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92,480,0002,480,000
湖北省保险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法人0.952,388,6722,388,672
刘彩香境内自然人0.912,300,0002,300,000
武汉同盈商贸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852,150,0002,150,000
赵恒亮境内自然人0.761,917,5401,917,540
张建新境内自然人0.561,400,4911,400,491
陈军境内自然人0.501,257,4001,257,400
上海博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501,250,0001,250,000冻结1,250,0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20,806,804人民币普通股20,806,804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4,678,862人民币普通股14,678,862
上海浦东任辰贸易有限公司2,480,000人民币普通股2,480,000
湖北省保险房地产开发公司2,388,672人民币普通股2,388,672
刘彩香2,300,000人民币普通股2,300,000
武汉同盈商贸有限公司2,150,000人民币普通股2,150,000
赵恒亮1,917,540人民币普通股1,917,540
张建新1,400,491人民币普通股1,400,491
陈军1,257,400人民币普通股1,257,400
上海博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250,000人民币普通股1,2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与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持有本公司股份5%(含5%)以上法人股股东为: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2户)。其中: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家股股东。


公司负责人戚围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健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匡健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戚围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匡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匡健军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76,576,058.42174,014,510.75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247,030.6024,090,441.13-32.56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76,856.171,510,231.85-369.9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0,222,452.2332,005,298.5288.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3,410.531,946,309.60-502.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65,961.392,046,771.192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8514.12减少65.9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1-4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1-400.00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审理终结,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已达成并执行合解协议,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穗越法执字第6353号恢字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1)越法民二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公司已在2013-017《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详见6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洛执字第154号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事宜,详细内容已在2013-018《重大事项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详见7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围岳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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