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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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陆致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卫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映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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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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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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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所持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通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2、 其他应收款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所属安防产业本部收到客户大额预付货款并应要求开具发票,因尚未确认销售收入而将相关增值税销项税额暂计其他应收款;多媒体产业本部所属各单位本期应收家电节能补贴款增加;以及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致。
3、 应收股利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所属北京同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参股公司本期已宣告分配的股利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4、 在建工程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半导体与照明业务板块所属南通LED产业基地的部分生产设备和园区设施于本期达到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
5、 开发支出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城市产业本部、安防产业本部、半导体与照明产业本部、军工产业本部等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6、 商誉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以定向发行股份并支付部分现金对价方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增加的商誉。
7、 应付税费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底计提的企业所得税以及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留抵增加所致。
8、 应付利息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新增已计提未到期负息债务利息所致。
9、 应付股利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所属子公司同方威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已计提未支付的部分非控股股东分红款。
10、其他流动负债变动较大,系本期公司发行一年期短期融资券的本息合计数。
11、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较大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负债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Distech Controls Inc发行优先股收到的募集资金。
二、利润表科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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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本期继续受惠于2012年9月起实施的“营改增”政策,上年同期应征营业税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本期改征增值税,令公司实际税负降低、部分税金体现为价外税并导致流转税项的附加税费相应降低。
2、资产减值损失变动较大,主要是上期同期存货等资产项下的减值准备因实现销售相应转回,而本期类似情况发生额较小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所致。
4、投资收益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将上年底解除限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部分处置变现并确认相关投资收益。
5、营业外支出变动较大,主要是公司所属半导体与照明、数字城市、物联网、多媒体、节能等产业板块为突出自身优势,实施业务整合处置部分低效资产引致。
6、所得税费用变动较大,系本期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利及持有待售部分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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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公司消费类电子产品、安防系统产品、军工产品业务的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知识网络产业本部、安防系统产业本部、半导体与照明产业本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的有关现金中的成本费用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本期公司将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变现获利以及公司半导体与照明板块所属南通LED产业基地基建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三十九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实施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壹人壹本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已全部实施完成。方案的批准情况及实施完成情况请见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8月10日、8月16日、9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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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致成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