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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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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公告编号:定2013-00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岳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进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1:本报告期内,因江阴同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同润”)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置业”)51%股权过户给江阴同润用于抵偿债务,并于2013年9月30日完成上述苏州置业51%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公司持有苏州置业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49%,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该49%股权以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苏州中院委托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苏州置业的评估报告结果(评估资产价值为11349.62万元)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确认因该事项产生的投资收益35,007,687.46元,其中因处置苏州置业51%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9,788,416.32元,因调整公司持有苏州置业剩余49%股权核算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5,219,271.14元。

 注2:本报告期内,因公司及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赵连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过中信证券苏雅路营业部强制卖出公司持有的航空动力股票66000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公司上述被处置的航空动力股票660000股确认投资收益10,299,213.40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2012年7月2日,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圆控股)协议受让上海泰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开元资产”)49%股权,成为开元资产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璧生、赵辉父子。2013年5月17日,金圆控股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受让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开元资产42%股权,该股权转让完成后金圆控股合计持有开元资产91%股权。现开元资产股东性质的变更手续正在准备过程中。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对报告期内发生与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重大事项情况概述及相关临时报告网站查询索引如下表所示: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辉先生将其持有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2.33 %股份转让给其配偶张力女士,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赵璧生先生持有金圆控股90%股权,赵辉先生持有金圆控股 7.67%股权,张力女士持有金圆控股 2.33 %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赵璧生、赵辉父子。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编号:临2013-048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2013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聘任王潘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潘祺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王潘祺,男,1987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关系管理,2012年12月进入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助理。王潘祺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潘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邮 编:310052 电子邮箱:wpq000546 @163.com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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