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3-048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致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1,710,5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陆致成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赵维健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潘晋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黄学良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段立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祝昌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陈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陈金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曹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吴行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李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三位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立强先生、王清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710,5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郑英华律师、黄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3-049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陆致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陆致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董事长陆致成(召集人)、独立董事陈新、董事赵维健、董事黄学良、董事段立。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曹阳(召集人)、独立董事陈金占、董事潘晋。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陈新(召集人)、独立董事陈金占、独立董事曹阳、董事赵维健、董事祝昌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陈金占(召集人)、独立董事陈新、独立董事曹阳、董事长陆致成、董事赵维健。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陆致成先生提名,继续聘任赵维健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陆致成先生提名,继续聘任杜林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赵维健先生提名,继续聘任葛元庆先生、段立先生、祝昌华先生、阎立群先生、杜林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继续聘任杨秋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赵维健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葛元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段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祝昌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阎立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杜林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秋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继续聘任张雪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继续聘任董玉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个人简历
赵维健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2月出生,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微电子专业。1989年至2001年在华润集团工作,2001年创办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曾任北京同方微电子公司总经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5月起任公司总裁,兼任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山晶源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晶源裕丰光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赵维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23%的股份,持有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35.71%的股权(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8%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葛元庆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8月出生,学士学位,2001年创办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任北京同方微电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唐山晶源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晶源裕丰光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元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0.54%的股份,持有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26.79%的股权(北京清晶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8%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段立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4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工程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专业。1993年9月至1996年9月任航天部二院23所工程师,从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1996年9月至2002年2月任华润半导体有限公司工程师,调度部经理。2002年3月至今曾任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段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0.48%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祝昌华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11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东南大学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1993年至2008年在深圳市国微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裁、总裁,2008年2月至今在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董事、总裁。现任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国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2013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裁。祝昌华先生为“核高基”国家重大专项总体组专家,深圳半导体行业协会副会长。
祝昌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7%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阎立群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SMD产品制造部经理、生产总监、董事兼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兼唐山晶源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阎立群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0.17%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林虎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工程师。2006年至2010年,在同方股份投资发展部工作,主要从事行业分析、公司研究及证券事务工作。2010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董秘。
杜林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秋平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2001年至2008年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唐山晶源电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晶源裕丰光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监事。
杨秋平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雪女士:1969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职称、国际内部审计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系工业会计专业。曾任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玉沾女士:197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2005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3-050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