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仁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文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长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先生及其关联方吕成杰先生、吕成浩先生,其它股东:徐伟星、陈乐毅、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袁日、刘国平、章则余、丁建祖、朱竹根、黄学理、俞根森、任梅、倪志权、朱竹森、周赵师、吕文仁。 | 1、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先生及其关联方吕成杰先生、吕成浩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 2010年8月28日 | | 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巨龙控股、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本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了《保密和限制竞争承诺》 |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保密和限制竞争承诺 | 2010年8月28日 | | 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有效执行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00,545,471.88 | 889,050,066.88 | 12.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13,427,091.50 | 604,006,228.75 | 1.56%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31,655,249.35 | 143.88% | 345,804,758.96 | 93.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29,462.47 | 332.76% | 19,144,862.75 | 63.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063,542.29 | 578.06% | 19,293,977.70 | 103.6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9,800,210.76 | -88.1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200% | 0.16 | 6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200% | 0.16 | 6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6% | 0.43% | 3.12% | 1.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85,159.64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53,543.24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4,453.2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4,815.44 | |
| 合计 | -149,114.95 |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42.41%,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公司已经签订销售合同陆续履行,投入营运资金增加;(2) 本期使用资金支付安徽巨龙项目建设及河北沧州分公司建设用款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39.92%,,主要系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材料及设备款。
3、报告期末,存货比年初增加103.11%,主要系子公司河南巨龙为保障销售合同的顺利履行,储备原材料和产成品增加,但由于该地区三季度雨水较多导致部分成品延期出运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161.25%,主要系留抵增值税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比年初增加37.16%,主要系安徽子公司购入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65.17%,主要系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和经营现金流量情况,本期较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183.66%,主要系本年度订单较多,相应地应付材料及设备款增加。
8、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89.12%,主要系本期公司销售产品,部分合同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88.41%,主要系上年未交税费已在本期汇算清缴。
10、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比年初减少55.18%,主要系公司按期支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3.31%,主要系从去年四季度起公司相继取得南水北调工程等重大订单,本期合同履行期内陆续发货使收入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76.1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相应地营业成本也增加。
3、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118.05%,主要系销售增加,引起税费增加。
4、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15.68%,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运距加长,产品运输费用增加。
5、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91.0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相应管理费用也增加,且报告期内设立了安徽巨龙子公司、河北沧州分公司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6、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17.25%,主要系本期公司新签订的销售合同较多,所需流动资金增加,银行贷款及利息费用也相应增加。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54.98%,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1.95%,,主要系收入增加,相应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加及支付职工工伤经济补偿款所致。
9、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42.73%,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相应产生的所得税费用也增加。
10、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63.04%,主要系2012年第四季度及2013年公司相继签署南水北调等重大合同订单,部分收益在本期实现,导致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8.18%,主要系2012年结转及2013年新签订的合同较多,回款增多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68.3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相继在安徽、河北设立子、分公司,固定资产等投入增大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2.66%,主要系本期收到安徽巨龙合资方的投资款及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56.38%,主要系本期回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现鉴于公司已经在河北设立了沧州分公司,且已能满足公司在河北地区的生产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控制经营风险,谨慎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实施《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上述取消设立分公司事宜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7,32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09% | 39,008,949 | 39,008,949 | 质押 | 19,000,000 |
| 吕仁高 | 境内自然人 | 11.83% | 14,384,651 | 14,384,651 | 质押 | 14,384,651 |
| 吕成杰 | 境内自然人 | 6.24% | 7,589,400 | 7,589,400 | 质押 | 7,589,400 |
| 徐伟星 | 境内自然人 | 5.52% | 6,708,000 | 0 | | |
| 袁日 | 境内自然人 | 2.14% | 2,600,000 | 1,300,000 | | |
| 王秀芬 | 境内自然人 | 1.93% | 2,344,152 | 0 | | |
| 刘国平 | 境内自然人 | 1.41% | 1,716,000 | 1,716,000 | | |
| 许北华 | 境内自然人 | 1.23% | 1,500,000 | 0 | | |
| 陶金水 | 境内自然人 | 1.23% | 1,499,000 | 0 | | |
| 何云刚 | 境内自然人 | 1.23% | 1,489,688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徐伟星 | 6,70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08,000 |
| 王秀芬 | 2,344,1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344,152 |
| 许北华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 陶金水 | 1,4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9,000 |
| 何云刚 | 1,489,6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9,688 |
| 袁日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0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3,200 |
| 陈通淼 | 437,388 | 人民币普通股 | 437,388 |
| 宋好青 | 422,021 | 人民币普通股 | 422,021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29号资金信托合同 | 4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5,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5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878.07 | 至 | 3,597.59 |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398.3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2年第四季度及2013年公司相继签署南水北调等重大合同订单,部分收益将会在本年度实现,导致201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 2013年03月28日 | 2013-015 |
| 现鉴于公司已经在河北设立了沧州分公司,且已能满足公司在河北地区的生产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控制经营风险,谨慎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实施《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 2013年10月25日 | 2013-049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仁高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46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均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1-9月份的经营业绩情况,我们同意报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经在河北设立了沧州分公司,且已能满足公司在河北地区的生产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控制经营风险,谨慎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实施《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柳铱芝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雄伟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决定聘任柳铱芝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徐雄伟先生为内审部负责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49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现鉴于公司已经在河北设立了沧州分公司,且已能满足公司在河北地区的生产需要。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控制经营风险,谨慎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实施《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二、 取消设立分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设立河北任县分公司事宜尚未具体实施,也未在当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现鉴于公司已经在河北设立了沧州分公司,且已能满足公司在河北地区的生产需要,因此,决定取消实施《关于在河北任县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上述取消设立分公司事宜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3—050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 年 10月 25日,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柳铱芝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雄伟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柳铱芝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柳铱芝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柳铱芝,中国籍,198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2011年3月起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职员,2012年6月起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
柳铱芝女士于2013年9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并考试合格,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柳铱芝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电话:0579-82201396 传真:0579-82201396
邮箱地址:dorothyliu@yeah.net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21025
2、因工作需要,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戴志建先生已派往子公司安徽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履职。现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徐雄伟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雄伟先生简历如下:
徐雄伟,中国籍,1972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1990年9月起历任常山百货公司财务科长,通迈集团浙江分公司财务经理,盾安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大祥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2年4月起至今在公司内审部工作。
徐雄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