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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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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27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2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向投资人提供以下三种认购方式的部分或全部: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2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2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 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 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9. 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10. 投资人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均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其中:

 (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2)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3) 投资人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前,需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以下简称“黄金账户”),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事先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账户备案。投资人可以Au99.95现货实盘合约提出认购申请,以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提出认购申请,或以Au99.95和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的组合提出认购申请。投资人每笔认购所提交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黄金现货重量须为该合约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4)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销售网点(指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15.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变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17.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1)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 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3)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

 (4) 本基金向投资人提供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等申购、赎回方式,并可在条件成熟后向投资人开放场外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不同申购、赎回方式的开放日与开放时间、清算交收及登记结算规则或有差异。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后:

 1) 如具有黄金账户,投资人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均可参与本基金的实物申购赎回。但在提交实物申购赎回申请前,投资人需完成账户备案;

 2) 投资人持有人如仅持有深圳A股账户,除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外,还可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3)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能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只能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

 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关于本基金各类申购、赎回方式的说明。

 (5)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6)本基金追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但不等同于实物黄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无法直接取得实物黄金。

 (7)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8)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159934)

 (二)基金场内简称

 黄金ETF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追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1)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2)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3)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 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代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2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向投资人提供以下三种认购方式的部分或全部: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2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2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2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管理人对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募集期认购资金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投资者用于申请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黄金账户。

 基金发售期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发售公告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含募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市值在内的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应予以退还。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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