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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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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304,235,509.461,288,750,686.27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9,241,764.691,143,450,553.161.3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956,916.3574,953,605.01-57.36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23,598,666.20273,118,214.30-18.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88,171.5236,865,062.19-28.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335,742.4336,519,224.22-27.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83.32减少1.0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11-27.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11-27.27

公司负责人赵国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晓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宝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赵国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司晓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金宝山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其他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从事和经营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不利用对本公司的股权关系和股东地位,作出有损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任何行为,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的安排上避免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相关项目经营或投资的优先选择权,或与本公司共同经营或投资相关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参与同业竞争,将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2004年2月27日承诺,长期有效。  
其他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不从事和经营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不利用对本公司的股权关系和股东地位,作出有损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任何行为,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的安排上避免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相关项目经营或投资的优先选择权,或与本公司共同经营或投资相关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参与同业竞争,将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2004年2月27日承诺,长期有效。  
其他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②不会利用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干预本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的决策,做出有损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任何行为。

③由于其所需经费均全额由省财政拨付,因此其在任何时候不需、亦不要求本公司向其或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财务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占用本公司资金、或要求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004年2月27日承诺,长期有效。  
其他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本公司为了整合本公司产业资源,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同时为了规避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牧草种植、加工业务方面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公司将持有的甘肃中农草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本公司承诺在出售甘肃中农草业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后,不再从事牧草种植、加工、销售业务。2011年10月14日,长期有效。  

股东总数39,00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3.3142,729,215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8.4026,963,636
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国有法人6.1319,687,266质押

19,600,000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2.829,052,1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1.073,447,19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762,449,74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692,205,119
虞晓红境内自然人0.632,014,9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491,585,3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451,437,65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987.39万元,增长406.99%,主要是客户改变结算方式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290.08万元,增长820.66%,主要是公司增加农产品收购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919.24万元,增长4040.63%,主要是武威生态酒堡项目开工建设所致。

4、营业税金及附加1-9月累计较上年同期减少270.03万元,下降32.36%,主要是本期葡萄酒消费税的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1-9月累计较上年同期增加35.62万元,增长134.95%,主要是本期希望工程捐助增加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月累计较上年同期减少4299.67万元,下降57.36%,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本期农产品增加收购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9月累计较上年同期减少1967.21万元,下降44.96%,主要是本期建设工程量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729,215人民币普通股
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6,963,636人民币普通股
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19,687,266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9,052,104人民币普通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447,192人民币普通股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449,742人民币普通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205,119人民币普通股
虞晓红2,014,975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585,32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437,658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是一致行动人,上述三家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上述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是一致行动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国柱

2013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22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赵国柱先生提议,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上午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人,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50万元,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三、《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莫高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四、《关于设立“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与烟台阳光澳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烟台阳光澳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公司注册地:甘肃永昌县东部开发区,经营范围拟为:玉米淀粉为原料的降解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研发玉米淀粉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技术进出口、环保节能技术研发、转让。(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五、《关于注销“甘肃中农草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中农草业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13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2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23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英才先生提议,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上午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前及审议过程中,参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二、《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三、《关于设立“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与烟台阳光澳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四、《关于注销“甘肃中农草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中农草业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24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3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有关议题:

1、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参加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六、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上海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23层

邮政编码:730000

电 话:(0931)8776219 8776209

传 真:(0931)4890543

联 系 人:贾洪文 朱晓宇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议 案同意弃权反对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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