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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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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3-04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菲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本公司将于2013年1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48,313,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75%,提议:增加王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一)增加的临时提案内容

1、提案名称:关于增选王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提案具体内容:提议增选王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王剑波先生简历如下:

王剑波先生:1961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起供职于诸暨电除尘器厂,曾任菲达集团设计处处长、电除尘器市场部副部长、菲达环保副总工程师兼脱硫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4年1月15日至今任工程成套部部长;2008年8月至今,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提供的资料,董事候选人王剑波先生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王剑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不涉及网络投票。

二、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于2013年10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完整的股东大会提案。

(一)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关于增选王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2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增选王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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