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3年10月18日,证券市场红周刊刊登了题为《大通燃气定增连环扣》的报道,从以下三方面质疑本公司定向增发涉及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
1、大股东财务数据不实;
2、本公司虚增收入;
3、本公司低价转让资产向大股东输送利益。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后,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报道引起股价大幅波动,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21日上午开市起临时停牌,同时就报道所涉相关内容展开核实、澄清工作。
经核实,公司就以上报道内容做出澄清说明如下:
1、关于大通集团2012年度财务数据的说明
首先,公司于2013年7月13日公告的《大通燃气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2012年度的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由于公司的笔误,其中关于非流动资产的数据有误,大通集团未经审计的非流动资产应为1,802,279,904.80元。
大通集团2012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3年8月4日,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3]第920号),大通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总额(元)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12,840,000.00 | 74.05 |
| 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00.00 | 25.95 |
| 合计 | 17,340,000.00 | 100.00 |
大通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红日药业(300026.SZ)的控股股东,红日药业的财务数据已合并反映在大通集团的合并报表中,而非报道中所述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2、关于2012年度、2013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2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与母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的差异是由于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不存在报道中所述“少计抵消差额、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该统计口径的差异是由于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的申报要求,理解为:合并口径前五名客户的收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统计口径,以更好地体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客户分布情况,从而更清晰地反映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商业零售和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收入,不包含租赁业务收入;母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采用“营业收入”统计口径,主要由于母公司营业收入均为租赁业务收入,但从合并报表口径来看,租赁业务非公司主营业务,因此母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以“营业收入”为统计口径更符合母公司的经营情况。
3、关于2012年半年报和2012年年报中第一大客户销由于售收入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2年半年报中合并口径第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为648万元,2012年年报中合并口径第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为437.59万元,造成该差异的原因为公司统计口径有所调整。
公司2012年半年报中,将母公司的租赁业务收入计入了“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中,第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为母公司收取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租金648万元。
201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经研究决定不再将母公司的租赁业务收入记入“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内,因此2012年年报及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公司均未再将母公司的租赁业务计入“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内。
4、2012年半年报和2012年年报中母公司前五大客户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2年半年报中母公司有两个客户,2012年年报中母公司只有一个客户,该差异系公司具体编报人员理解有误所致,2012年年报中误将母公司前两名客户合并为一名,2012年年报中母公司前两名客户数据应为: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合计 | 2,354,439,887.7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11,090,570.96 |
| 资产总计 | 4,065,530,458.6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86,854,652.7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50,914,750.81 |
| 负债总计 | 2,637,769,403.5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27,761,055.13 |
| 项目 | 2012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1,771,341,025.00 |
| 营业总成本 | 1,511,193,190.98 |
| 营业利润 | 261,021,407.10 |
| 利润总额 | 253,603,720.31 |
| 净利润 | 201,156,596.06 |
5、新天投资评估值说明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3]第507号),以2013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天投资总资产经审计账面值为132,741.66万元,评估值为151,834.29万元,评估增值19,092.63万元,增值率14.38%,负债经审计账面值为94,493.98万元,评估值为94,493.98万元,无评估增值额,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8,247.68万元,评估值为57,340.31万元,评估增值19,092.63万元,增值率49.92 %。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为新天投资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合理的,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评估结果反映了新天投资的股权价值。公司以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了转让新天投资股权的价格,不存在报道所述低价转让新天投资股权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6、新天投资股权结构
根据新天投资的公司章程,公司转让新天投资股权时,新天投资股东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其出资比例分别为88.07%和11.93%。根据股权结构,新天投资非大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
7、新天投资开工建设情况
新天投资已如期取得了《地下连续墙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存在土地未按期开工导致土地被收回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于2013年10月22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进程中,在审核进程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必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2013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已于2013年10月15日刊载于以上指定媒体。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