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地产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功、房地产市场得到较快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房地产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近年来还有严重化的趋势,并正在对我国的经济、金融、甚至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土地消耗过快,土地供应已逼近18亿亩耕地红线,吃与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耕地保有量要保持在18.18亿亩。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看,2008年末,我国的耕地面积已从2001年的19.14亿亩降至18.26亿亩。按这段时期每亩消耗土地所转移的人口来计算,从2009年到我国人口转移到当前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城镇化水平即60.63%,我国需要消耗土地1.29亿亩。显然,在当前土地需求旺盛的环境下,守住耕地红线的难度越来越大。长远看,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的加快,增加土地供应与守住红线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随着房地产业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住房和土地越来越脱离其基本的物理属性和使用价值,变成商品和资产,成为人们占有财富、增值财富的追逐对象,由此而形成的房屋闲置与无房可住的矛盾更加突出。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住房保障“供需缺口”仍有174万套。但也有许多家庭拥有多套住房,并处于闲置状态。有关数据显示,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四个城市近一年的二手房成交房源中,空置房屋占比高达46.1%。近年来被曝光的“房姐”、“房妹”、“房叔”、“房嫂”等案例,正反映出我国住房分布的两极化程度和无房住与住房囤积闲置的问题。
(三)房价上涨幅度大大超出人均国民收入提高幅度,节节攀升的房价不断冲击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2005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房价平均分别为6162、6698和5117元/平方米;到2010分别上涨到17151、14290和14406元/平方米,之后房价继续上涨。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8月,北京、上海和广州新建住宅平均价格分别为29395、28979和17149元/平方米,自2012年以来分别上涨了23.9%、6.5%和25.0%。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我们很多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已经超出合理区间。以北京为例,2012年北京市人均家庭收入为41103元,房价取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新建住宅均价24518元/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计算房价收入比为20.87,远远超过3-6倍的合理区间。另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显示,以房价相对薪酬来考量的全球十大最不可负担的房地产市场中有七个都在中国,甚至超过了东京、伦敦和纽约。
(四)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吸引大量信贷资金流入,另一方面带来巨额财政收入,形成了畸形的房地产金融和土地财政,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财政金融安全。从金融来看,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占比在不断提高。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为36818.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5.4%,之后占比持续上升,2011年升至19.0%的高位,近年来略有回落,但仍处高位。如果加上间接用房地产作抵押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及其它企业资金贷款,直接和间接与房地产有关的贷款余额要占到我国银行业贷款余额的约30%以上。从财政来看,土地出让收入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据中信建投对全国九大城市2012年11月份的数据调查显示,在土地出让金与财政收入的占比中有6个城市超过了40%。另外,土地也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抵押品和还款来源。在国家审计署最新公布的对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在抽样审计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而这些地区2012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才2035.83亿元。
(五)面对上述问题而采取的一些调控政策不仅未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而且有些问题仍在恶化,并产生出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守住土地红线,解决土地消耗过快的问题,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土地计划供应制度,但由此形成土地垄断、地价上涨。为了控制房价,2003年以来我国已经历了六轮房地产调控,先后出台了“国八条”、“国十五条”等七个国字头文件、采取了40多项措施,可以说是从财政到金融,从经济到行政十八般武艺全都用上了,但房价不仅未能如期下降,反而随调控而一路高歌。
为了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我国建立了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住房保障制度,但由此也带来了分配领域里的公平与贪腐问题。为了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我们采取了取消利率优惠、提高首付比例、上调基准利率、提高房贷标准等措施严控信贷投入。但这些年来,资金倾向房地产流动的格局并未变化。银行信贷流入房地产的正道堵住了,非信贷表外融资却在大量注入。地方政府在财政利益驱使下与中央利益形成博弈,调控政策难以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