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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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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3-031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 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3年10月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五人,实到会董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3-032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宇集团”)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宇深加工”)因公司经营及项目扩产投资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资金借款,两公司借款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3年。本公司拟为奥宇石墨和奥宇深加工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作为反担保措施,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的其他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的合计49%股权足额抵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6,460万元

 (2)注册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团结委20组

 (3)经营范围:高、中碳、石墨加工能力、销售;碳化硅、镁碳砖、耐火材料销售石墨尾矿砂与煤矸石烧结砖制造:货物进出口;矿山机械制造;房屋建筑业。

 (4)成立时间:1999年7月

 (5)法定代表人:韩玉凤

 (6)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奥宇烯碳持股比例51%,自然人陈瑞持股23.3%,韩玉凤持股7%,姜全库持股10.8%,韩玉芝持股7.9%(其中奥宇烯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上三名自然人陈庚、韩玉凤、韩玉芝为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7)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5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40,450,905.60元,负债总额56,472,076.58元,净资产83,978,829.02元,主营业务收入47,240,377.06元,净利润-8,055,627.46元。

 2、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350万元

 (2)注册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8510农场16幢16号

 (3)经营范围:石墨、球形石墨加工、销售。

 (4)成立时间:2010年3月

 (5)法定代表人:韩玉凤

 (6)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奥宇烯碳持股比例51%,自然人陈庚持股47.13%,韩玉凤1.87%(其中奥宇烯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二名自然人陈庚、韩玉凤为母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7)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5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36,950,660.25元,负债总额32,019,366.68元,净资产104,931,293.57元,主营业务收入25,119,408.30元,净利润459,960.46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和方式:两公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4、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根据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总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了支持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自身经营,建设萝北深加工项目拓展业务。董事会认为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具备偿债能力,本项担保无风险。

 2、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的其他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的合计49%股权足额抵押给公司,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占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3%;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占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1%。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3-033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3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开时间: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时

 3、召开地点:沈阳凯宾斯基饭店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截止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6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凯宾斯基酒店四楼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903598

 联系传真:024-22921377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戴子凡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公司出席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件有效。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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