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袁仁国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何英姿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汪智明 |
公司负责人袁仁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英姿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智明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49,274,437,880.71 | 44,998,208,953.46 | 9.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8,550,771,227.61 | 34,149,654,123.68 | 12.89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45,117,959.31 | 7,561,565,324.90 | 22.26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1,935,713,045.24 | 19,931,438,600.48 | 10.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070,194,524.15 | 10,420,059,216.87 | 6.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316,351,629.20 | 10,493,128,641.30 | 7.8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55 | 36.16 | 减少6.6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66 | 10.04 | 6.2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66 | 10.04 | 6.24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75,369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61.99 | 643,613,185 | | 无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 | 其他 | 2.91 | 30,257,924 | | 无 |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7 | 6,912,022 | | 未知 |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 其他 | 0.61 | 6,314,543 | | 未知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0.55 | 5,740,051 | | 未知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H | 其他 | 0.54 | 5,644,476 | | 未知 |
UBS?? AG | 其他 | 0.45 | 4,656,827 | | 未知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8 | 3,929,426 | | 未知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其他 | 0.37 | 3,831,445 | | 未知 |
盈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35 | 3,683,429 |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43,613,185 | 人民币普通股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 | 30,257,924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912,022 | 人民币普通股 |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 | 6,314,54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5,740,051 | 人民币普通股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H | 5,644,476 | 人民币普通股 |
UBS?? AG | 4,656,82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929,42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3,831,445 | 人民币普通股 |
盈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683,42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在上述股东中,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应当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我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相关报表项目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比例(%) |
应收账款 | 927,270.79 | 17,818,147.27 | -94.80 |
预付款项 | 6,514,401,257.13 | 3,872,870,407.89 | 68.21 |
发放长期贷款及垫款 | 24,750,000.00 | | 不适用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3,212,830,935.14 | | 不适用 |
预收款项 | 1,942,323,729.47 | 5,091,386,269.55 | -61.85 |
应付利息 | 13,514,111.11 | | 不适用 |
盈余公积 | 4,221,669,105.93 | 3,036,434,460.46 | 39.03 |
(1)应收账款减少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收回应收销货款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由于预付工程进度款增加所致;
(3)发放长期贷款及垫款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成员单位发放贷款所致;
(4)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成员单位存款所致;
(5)预收款项减少主要是由于经销商预付的货款减少所致;
(6)应付利息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应付成员单位存款利息所致;
(7)盈余公积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1-9月) | 增减比例(%) |
利息收入 | 66,547,386.82 | | 不适用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20,939.10 | | 不适用 |
利息支出 | 15,248,937.35 | | 不适用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51,065.94 | | 不适用 |
销售费用 | 1,165,549,963.08 | 842,051,124.48 | 38.42% |
管理费用 | 1,743,433,452.38 | 1,288,134,049.01 | 35.35% |
资产减值损失 | -1,818,342.10 | 955,859.42 | -290.23% |
营业外收入 | 27,712,057.19 | 4,670,917.43 | 493.29% |
营业外支出 | 373,534,440.38 | 106,707,683.46 | 250.05% |
(1)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加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年度开始营业所致;
(2)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广告宣传费及市场拓展费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工资性支出、关联交易费用等增长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是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收到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项目奖励款所致;
(6)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公司支付罚款和公益性捐款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1-9月) | 增减比例(%)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3,212,830,935.14 | | 不适用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55,606,381.47 | | 不适用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2,051,047.05 | 267,190,340.17 | 46.73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25,000,000.00 | | 不适用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1,886,078,995.59 | | 不适用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785,892.18 | | 不适用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0,000,000.00 | -1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0,634,221.60 | 187,026,157.07 | 242.5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36,501,410.66 | 174,710,044.36 | 207.08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74.78 | 67,030.38 | -73.9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344,321,193.68 | 4,110,925,664.02 | 78.6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44,303,718.90 | -4,110,858,633.64 | 不适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36,705,900.67 | 435,342,812.02 | -544.87 |
(1)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以及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年度开始营业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收到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回国债投资所致;
(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收到的基本建设资格预审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5)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退付的基本建设资格预审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较上期减少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支付2012年度现金股利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多所致;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主要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 股权激励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 | 正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准备 |
其他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集团公司”)于2013年9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406,773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92%。本次增持前,茅台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41,698,2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8099%;本次增持后,茅台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42,104,9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8491%。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茅台集团公司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茅台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见2013 年9月4日公司相关公告) | 集团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茅台集团公司共增持1,914,973股“贵州茅台”股票,合计持有643,613,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9%。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袁仁国
2013年10月14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3-019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3年9月25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10月14日上午,本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3-020)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会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预计2013年度内交易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本项议案时,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6名董事(袁仁国、刘自力、季克良、赵书跃、吕云怀、谭定华)回避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获一致通过。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21。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6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3-020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销售本公司产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经营范围: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运输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商业、办公用房出租、停车场管理;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以上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经营项目,须持行政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茅台集团公司总资产为58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6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贵州茅台酒
(二)交易的名称和类别:销售产品、商品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销售价格与公司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向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二)销售方: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四)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公司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
(五)交易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六)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经销商销售产品采取的结算方式相同
(七)交易期限:2013年12月31日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经营效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负面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6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获一致同意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公司产品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经营效益。本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同意本议案。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6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3-02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1月10日(星期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31日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3年11月10日(星期日)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
(六)股权登记日
2013年10月3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 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审计的议案》 | | | |
2 | 《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 | | |
3 | 《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三方共同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 | | | |
4 | 《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 | |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31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法律顾问。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请持上海股票帐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同时需提供上海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由于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并不直接以投资者的名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公司无法判断该等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因此,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
(二)自然人股东请持上海股票帐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同时需提供上海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上海股票帐户卡原件进行登记,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上海股票帐户卡复印件一份;
(四)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于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和11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送达至以下联系地址,并应在会议召开日入场登记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进行登记。
(五)登记及联系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2-2386002
传真:0852-2386190,2386191
邮编:564501
联系人:陈艳红
(六)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会议入场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8:00至9:20,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进行现场登记后方可入场,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七)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在下表中各项议案所对应的栏内打“○”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是否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
1 |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审计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 否 |
3 | 《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三方共同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 | 否 |
4 | 《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 否 |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全部公司股份数量,单位: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 托 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