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9月25日本公司收到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673亿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1.4%,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8% )质押给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9月24日,质押期限为两年。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726,706,322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020%。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发布公告,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8亿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7.8%,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6%)质押给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12月11日,质押期限为两年。
截至本公告日,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6.7673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9.2%,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4%。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