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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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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13-51号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二)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8日下午1:30

2、会议召开地点: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7(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8(8)转股期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9(9)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10(10)转股价格的调整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11(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12(12)赎回条款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13(13)回售条款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14(14)转股后的股利归属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15(15)转股后不足1 股金额的处理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16(1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17(17)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18(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19(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调整的提案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在上海购置办公用房的提案43603549999.923291670.08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

公司监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2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36,364,66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9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1,295,0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54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1)发行证券的种类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2(2)发行规模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3(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4(4)存续期限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5(5)票面利率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2.6(6)担保43603549999.92485670.01280600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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