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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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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3-02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传闻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3年9月18日某媒体刊登文章《皖新传媒1.5亿元委托贷款被“设局”面临流失风险,知情人已向中纪委举报》,对本公司向南京金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智投资)发放的1.5亿元委托贷款存在流失的风险提出质疑。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知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本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立即查阅有关资料,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经核实,上述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严重不实,该项委托贷款严格按照委贷流程,确权清晰,不存在流失的风险。本公司为此做出澄清说明如下:

 1、2013年2月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核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对金智投资委托贷款1.5亿元;担保方式为土地抵押;该土地的他项权证号为,宁江他项(2013)第00268号。经调查核实,根据2011年12月1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宁江国用(2011)第28641号记载,位于江宁开发区康厚街10号(地号21206140020)使用权人确系南京康厚置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于2013年3月7日合法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宁江他项(2013)第00268号),3月11日,公司发放了委托贷款。不存在权属纠纷。

 2、金智投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南京康厚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权属合法有效,相关事实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确认;办理相关土地抵押时,没有任何被查封的记录,康厚公司所属土地上无任何建筑物,也无任何建筑物被司法查封。

 3、皖新传媒及办理银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均依法全面履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2013年3月,江宁国土局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相关程序均合法有效。目前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是唯一抵押权人。

 4、各方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均合法有效,抵押担保财产权属清晰、资产完整,完全能担保南京金智投资公司按期偿还委托贷款本息,且南京金智创业投资公司已按约支付了相应的利息,履约情况良好。

 三、必要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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