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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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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3-05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8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7,982,159100%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7,982,159100%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7,982,159100%0%0%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7,982,159100%0%0%
关于制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37,982,159100%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37,982,159100%0%0%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炜岚女士主持。公司在任董事6名,出席2名,董事曾志锋先生和独立董事林燕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张静静女士、独立董事王红新先生因在外地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名,出席2名,监事张剑锋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和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7,982,15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08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周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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