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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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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主构建区域政策体系

 1、健全区域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是基于自然地理、发展阶段、经济基础等考量的,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基于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考量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要着眼于缩小地区差距,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着眼于解决国土优化开发问题。依据上述我们对区域协调的理解,目前,宜将主体功能区战略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尽管一旦实行主体功能区政策可能导致区域经济差距的再次扩大,但是这种政策是最有利于促进总体经济增长的,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因此,有必要对区域协调再认识,对区域经济差距不要太过在意,将重点放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

 一是健全区域发展协调机制。一方面,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建设,通过立法将国家区域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政策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等明确下来,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完善区域合作的政策协调和利益协调,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对于一些重要的跨行政区的区域合作组织,应赋予其一定的跨区行政管理职能,来保证区域合作组织能够发挥真正的协调作用。二是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以及行政区划等多方面因素,对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区域面临的不同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将产业调控政策和区域协调政策结合起来,有效提高资源空间配置效率。三是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以弱化经济差距的存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创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环境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区域协调最为重要的特征,为此,需要合理调整中央—地方关系,明确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权责。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划分,要根据建设现代国家的要求,将其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中央和地方在不同的事务上究竟有哪些权利和责任,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模糊的原则上,而要落实到具体的事项上。明确各级政府权责,将中央地方的责权划分制度化、明确化、法律化,并以此来规范中央—地方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

 均衡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能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其财政能力。提高欠发达地区财政能力的主要措施:一是调整转移支付的标准,以人均财力而不是经济总量作为转移支付的基础。二是完善和规范中央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探索财政转移支付的新模式。三是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的法律化进程,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四是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机制,保证转移支付资金切实起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效果。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来提升限制性开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同时,为有效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制定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以保障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低水平。

 3、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机制

 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主体,必然通过自身努力使自身或相关主体利益最大化。但是作为个体理性,在整体中必然存在局限性,特别是在中国政府考核机制唯经济指标单一性,使得政府有限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与整体利益最大化出现“囚徒困境”的冲突。不合理的政府考核机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地方政府在进行财政支出投资时,并不以本地区的资源禀赋为基础,而是以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产业为主,使得各个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并没有用在各自的比较优势产业上,造成支出效率相对低下。同时,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重点放在了经济评价方面,忽视了公共服务评价,对加大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此,须建立科学、合理、考虑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绩考核标准,发挥其对地方政府选择的正确导向作用,奠定区域协调发展合作机制、市场机制等发挥作用的基础。干部考核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不仅必要,而且操作上也具备了可能性。(执笔:胡少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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