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因可以分为:一是基于经济效率最大化原则,为达到整体效率水平的提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这里,企业是主体,市场规律是准则。二是基于公平原则,利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大致平衡,这里,政府是主体。三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平衡,寻求次优,即在以市场为基础的大背景下,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促进区域之间的协调。除了市场作用外,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来源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即:单纯国家层面的需求;某一区域单方面的需求;区域双方的共同需求;国家与区域两个层面的共同需求。每一种来源的动力特征和结果是为了参与更大范围的外部竞争,主动探索区域合作的有效途径,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秩序,实现总体经济的最优化。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主要有:市场机制。市场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当然,市场机制作用下的要素流动、企业扩张和产业转移,既可能扩大区域差异,也可能缩小发展差距,但是,作为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市场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释放经济发展的能量,增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效率,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
空间组织机制。即运用空间规划、空间开发、空间管制等多种空间组织方式,对全国的区域空间进行全局谋划,对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区域空间联系网络建设等进行战略指引,加强区域之间的联系,实现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最优配合,提高空间经济配置效率。空间组织机制可通过最佳的空间配置使个体要素充分发挥作用,获得整体经济效益。产生节约经济、集聚经济、规模经济等。
合作机制。即构建基于博弈理论下不同区域共赢的合作机制,获得分散条件下难以企及的综合优势和经济效益。
援助机制。就是采取区域互助、国家扶持、生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欠发达区域进行持续性的帮助,改善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提供能力。
治理机制。治理机制并不完全直接作用于区域协调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保障市场机制、空间组织机制、合作机制、援助机制发挥作用而间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