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桑玉贵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持公司股份计357,165,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8%。公司董事总经理桑玉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人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以357,165,874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 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吕凤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吕凤华先生:中国籍,汉族,67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起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吕凤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其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吕晓义先生为兄弟关系。吕凤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