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9月5日上午九点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30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30日
8、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9月5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贾立兴先生主持。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54,27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9.51%,关联股东的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47,74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共2项,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一 | 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 议案二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
四、会议程序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推举监事戴汉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计票及监票工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委派王吉荣、刘笑言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暨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