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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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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6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9月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作出表决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2%,由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决议中关于质押担保的相关内容修改为“……由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高管核心团队以其持有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35.4%的股权对上述委托贷款金额的48%提供质押担保,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并以其持有宁波远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6月8日、6月29日、9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委托贷款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委托贷款进展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该次委托贷款已无法在原定的质押担保条件下继续完成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修改所做出的决议中关于质押担保的相关内容,不仅可以使委托贷款事项顺利进行,而且可以更好地保证本公司的资金安全。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该项决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定于2013年9月24日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7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13年9月24日上午10:00召开。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18日,于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连云港国信云台大酒店会议室(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2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将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持股52%的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2%,由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决议中关于质押担保的相关内容修改为“……由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高管核心团队以其持有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35.4%的股权对上述委托贷款金额的48%提供质押担保,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并以其持有宁波远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刊登于2013年6月8日、6月29日、9月4日、9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委托贷款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委托贷款进展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深圳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受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于2013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开会当日会议召开前也可在会议现场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邮政编码:222006。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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