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7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五楼公司行政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饶陆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0,667,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690,000股的43.0228%。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667,18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667,18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回避168,286,758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42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667,18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3年6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3年9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