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大道54号欣荣工贸大厦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8,738,5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7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安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8,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8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律师、周梦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