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3-036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佳女士、齐舰先生、严立先生、刘科全先生、潘重予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201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此后,因设立进程有所调整,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2013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所作出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的决议,在相关投资有关事项确定后,选择适当的时机启动上述投资事项。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取消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取消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3-037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王海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1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此后,因设立进程有所调整,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2013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所作出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的决议,在相关投资有关事项确定后,选择适当的时机启动上述投资事项。
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佳女士、齐舰先生、严立先生、刘科全先生、潘重予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取消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3-038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此后,因设立进程有所调整,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2013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所作出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的决议,在相关投资有关事项确定后,选择适当的时机启动上述投资事项。
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佳女士、齐舰先生、严立先生、刘科全先生、潘重予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取消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