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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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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毛照昉,作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毛照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毛照昉

日 期:2013年8月29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东模先生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东模,作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林东模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东模

日 期:201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3-临036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通过查验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内唯一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3H22201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1010011200

注册资本:112,88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79,91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798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4,546.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746%,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7,24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146%,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0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072%,一汽新疆汽车公司,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886%,一汽青海汽车厂,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443%,一汽贸易公司肇庆分公司,货币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009%

法定代表人:滕铁骑

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7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

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决策建立和维护财务公司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框架和政策体系框架)及基本原则;负责决策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可承受水平,决策财务公司可承受上述风险水平的依据和方法。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管理与内控职责;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疏于履行风险管理与内控职能的行为进行质询;负责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违反内控要求的行为,并根据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负责建立公司授权体系;负责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在董事会既定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框架下,审批涉及公司整体业务经营与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基本策略与基础政策;负责审批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审批重大风险事件或风险信息解决方案或处置措施;负责监督和评价风险控制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负责公司重大授权事项以及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负责审批向董事会提交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风控合规部:风控合规部是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合规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规划、组织及管理部门;风险控制部应在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等框架下开展工作,不能违背和偏离。

内审部:是独立于业务层和经营层的部门,负责依据审计规则,开展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报告。

财务公司对于所面临的每一种主要风险,均建立一个由三条防线组成的风险防范体系。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内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

(二)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监测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财务公司开发完成了对公贷款业务的信用评级模型的建设工作,开展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完成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报告的效率、质量与技术水平。

财务公司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控风险。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控制活动

1、结算及资金管理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现金出纳业务管理办法》、《代保管业务管理办法》、《代保管商业汇票业务实施细则》、《银行存款账户操作细则》、《集团成员单位其他账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集团成员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结算业务。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申请,在双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后为成员单位开设结算账户以及各类存款账户,用以存放各成员单位资金。成员单位可通过公司网上结算平台提交划款指令实现资金划转,公司网上结算平台设定了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措施,并提供了及时详尽的对账服务,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和健全的制度控制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结算的便利。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流动性管理。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资金管理计划,保证了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4)资金融通。公司流动性充裕,尚无对外融资需求;尚未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2、信贷管理

财务公司建立了职责分工明确、审贷分离、前后台相互监督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为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公司高级管理曾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信贷计划、综合授信、项目贷款等进行审查和审批;集团金融公司业务部负责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清收等工作;结算部门负责信贷资金发放。

财务公司针对集团金融业务特点制定了有关集团金融客户授信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票据业务、保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处置等制度规章。

财务公司的信贷业务对象的范围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法规的要求,对信贷资金的用途、收息情况、展期贷款、逾期贷款等进行监控,对信贷资产安全性和可回收性进行贷后检查,并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规定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良好,拨备覆盖充足。

3、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完全对标商业银行的建设标准。截止目前已投入使用的系统有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资金结算系统、运控系统、网上金融服务系统、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票据业务管理系统等,并正在业务风险预警系统,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等。基本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不良资产处置等风险管理环节,将实现全过程风险的信息采集、传递、分析系统的建设。

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项目外包管理办法》、《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等22个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障公司运营的IT支撑。对网络安全、系统设备管理与维护、灾备及应急处理、用户及权限管理、密钥管理、异常业务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各部门各岗位的系统权限逐一进行了明确,系统各关键控制环节均设置多级审批以控制操作风险,系统管理人员与业务操作人员等不相容岗位权限严格分离。

4、审计监督

财务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审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审部门对公司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并就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公司信息沟通渠道通畅,各部门发现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均有便利的渠道向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检查、评价公司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查找流程缺陷及漏洞。

财务公司建立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管理层须根据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各机构落实。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有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使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合并口径资产合计387494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3318万元;营业收入67237万元,利润总额51501万元,净利润38061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2948800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18.07%。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10.14%,不高于资本总额。

3、投资比例不得高于资本总额70%:

投资比例=64.05%。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资本总额=0%,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为0.17%。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9209万元,贷款余额为97908.1万元(含贴现),2013年1-6月累计贴现63357.3万元,累计支出利息及贴现息金额2860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经过对财务公司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情况所进行的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并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1、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2、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汽车经销商共同发起设立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五亿元。股权结构如下表: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相关手续目前正在中国保监会审批中。

4、本公司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或者该股东的出资额”的情况:

财务公司对其股东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4亿元,超过了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但未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

本公司认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国内知名的汽车上市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还贷逾期风险极小,对财务公司和我公司资金安全造成影响的风险极小。

5、财务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在本公司与其办理存款金融服务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将按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报表;

6、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股东存在对财务公司逾期未偿负债的情况;

公司未发现股东存在对财务公司逾期未偿负债的情况。

7、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过因违法违规受到银行业监管机构等部门给予责令整顿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8、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产质量非常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3-临037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8日,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安保险”)为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要求,拟进行战略性增资扩股,将资本金由原来的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面向现有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按照原持股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其中,鑫安保险相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公司原股东----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鑫安保险的股份(持股比例20%)全部转让给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目前相关文件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即此次增资对象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股东各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本公司目前持有鑫安保险8750万股,持股比例为17.50%。根据本次增资方案,本公司此次出资现金8750万元,增持8,750万股;增资后,本公司共持有鑫安保险17,500万股,持股比例仍为17.50%。

2、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同时,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议案内容属关联交易,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在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金毅、吴绍明、王刚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7人表决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政务服务中心610室,法人代表:徐建一,注册资本:30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2593370778,实际控制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历史沿革: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成立,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0%全资设立,将代表其进行金融及关联产业投资,并对其投资的公司实施管理。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12年末总资产为30,331万元;净资产30,230元;营业总收入0元;利润总额308万元;净利润230万元。

相互关系: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高新区蔚山路4888号;法人代表:许宪平;注册资本:162,750万元;税务登记号:220104244976413;实际控制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轿车,旅行车及其配件,修理汽车,加工非标设备,机械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销售。

历史沿革:该公司是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发行股票并上市。2012年其主要股东变更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2012年末总资产为1633056.29元,净资产760692.09元,营业收入2338490.47元,利润总额-95876.38元,净利润-75647.26元。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滕铁骑,注册资本:21,152万元,注册地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南街1399号,税务登记号:220106606092819,实际控制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车),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修理,汽车配件、汽车、小轿车经销。

历史沿革:该公司于1993年6月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3】123号文批准,由一汽集团公司、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原一汽四环企业总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长春汽车研究所中实改装车厂三家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35号文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2012年末总资产为478,496万元,净资产:290,139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767,636万元,利润总额:46,693万元,净利润:39,113万元。

相互关系: 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4、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法定代表人: 滕铁骑,注册资本: 129,869.5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 220105702552256,主要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生产环境控制系统、底盘系统、转向及传动系统、安全系统、发动机附件系统等汽车零部件产品。

历史沿革:2007年12月,在长春市工商局注册并投入运营。该公司的前身是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和一汽集团公司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整体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2012年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2012年末总资产为626,992万元,净资产375,513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482,832万元,利润总额57,066万元,净利润53,266元。

相互关系: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联营企业。

5、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开发区南湖大路45号,法人代表:尹彦利,税务登记证号码: 22010578591320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尹彦利,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应前置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由企业自主选择。

历史沿革:2006年5月9日成立。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2012年末总资产为239,321万元,净资产96,386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499,324万元,利润总额22,726万元,净利润18,028万元。

相互关系: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6、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陵西路12号,法人代表:戴爽,注册资本:2,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21010471964191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彦海,经营范围:一汽大众品牌汽车、一汽轿车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饰品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汽车以旧换新、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仓储服务,汽车美容、装饰服务。日用百货。

历史沿革:公司于2000年3月成立。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公司2012年末总资产为38,673万元,净资产8,481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70,173万元,利润总额2,074万元,净利润2,048万元。

相互关系: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7、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东口甲1号北京东方基业国际汽车城G 区1号,法人代表:杨晶,注册资本:2,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80260677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修理、汽车装饰。

历史沿革:公司于2001年7月20日设立。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12年末总资产为75,462万元,净资产26,18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104,473万元,利润总额6,852万元,净利润6,295万元。

相互关系: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8、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注册资本: 458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 13022374542903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庞庆华,经营范围: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汽车装具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烟酒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器机械及设备、粮油、土产品、五金矿产品、农业机械及农机具、工艺品(不含金银制品)土畜产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等特殊商品除外);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产品)建筑材料、煤炭、木材销售;防滑钉安装及服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担保服务。

历史沿革: 1994年,滦县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更名为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并从物资局分立。同年,以唐山市冀东机电设备公司为核心,组建了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公司,为滦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业。1998年,唐山市冀东物贸企业(集团)公司开始进行改制,并于2002年改制成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组建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公司2012年末总资产为808,716万元,净资产:163,668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572,728万元,利润总额:14,298万元,净利润:8,750万元。

相互关系: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9、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711号,法人代表: 滕铁骑,注册资本:1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675932014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历史沿革:公司原名“吉林亿安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4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性保险经济公司,于2011年11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该公司2012年末总资产为2,513万元,净资产2,479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258万元,利润总额271万元,净利润203万元。

相互关系: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三、增资标的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12年6月15日成立。

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11号。

法定代表人:滕铁骑

经营范围:各种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与机动车辆保险有关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亿元,由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创立。

鑫安保险公司以“立足创新经营,提供优质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实现股东和员工等相关者目标,回报社会”为经营宗旨,本着“诚信、稳健、高效、创新”的立业精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提高偿付能力,努力打造专业的汽车保险服务平台。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2012年末财务指标经审计,2013年6月末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注2:上表中营业收入未扣除投资收益。

2、出资方式:各出资方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

3、投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鑫安保险公司本次增资为每股1.00元人民币,各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按每股1元进行认购。

4、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鑫安保险本次增资扩股事项,需要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四、增资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出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增加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鑫安保险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增至10亿元人民币。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各增资人认购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上述增资人按其认购增资额拟在2013年9月30日前缴清。

全体增资人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鑫安保险履行完增资手续后,应当向增资人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该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或实质性地不准确,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合同。履约的一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增资人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增缴出资时,应按其迟延出资的天数向鑫安保险缴纳其应出资额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如该增资人逾期三十日仍未缴付出资,则其增资资格自动终止,该增资人应向已履行增资义务的增资方支付其应增资部分0.01%的违约金。

目前投资合同尚未签署,预计9月底前签署完毕。

五、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鑫安保险,介入汽车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提升汽车产业附加价值、全方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整体竞争能力。鑫安保险开业以来,通过艰苦创业,克服种种困难,已经完成了首轮战略布局,奠定了机构铺设、团队打造、机制建设、业务拓展的基础,核心管理能力建设完备,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快速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此次参与鑫安保险的增资扩股,能够保持公司原有的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后,将有利于鑫安保险增强承保能力,改善业务结构,保障公司由初创期顺利步入成长期,增加该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持我公司对鑫安保险的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

六、2013年初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与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已收到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经我们研究决定,同意将涉及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对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资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利益,符合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模式;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3-临038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周一)上午9:00时。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为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 公司11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⑴选举许宪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⑵选举林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⑶选举金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⑷选举张鸿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⑸选举吴绍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⑹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⑺选举张宝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⑻选举李显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⑼选举朱文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⑽选举毛照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⑾选举林东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⑴选举杨延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⑵选举孙敬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计投票。

独立董事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提案的具体内容

(1)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告网上查询请登陆www.cninfo.com.cn巨潮网。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到公司经营企划部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到公司经营企划部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12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经营企划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

(2)联系人:孟君奎 张 爽

(3)联系电话:022-87915000转3074

(4)传真:022-87915111

(5)邮编:300380

(6)电子邮箱:xiali@mail.zlnet.com.cn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委托人对所审事项的投票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序号发起人名称出资方式认购股数比例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现金1000020.00%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现金875017.5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875017.50%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金875017.5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875017.50%
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现金11252.25%
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现金11252.25%
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金11252.25%
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11252.25%
10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现金5001.00%
合计50000100%

指标2012年末2013年6月末
资产总额54,64964,686
负债总额4,87415,135
净资产49,77449,551
 2012年度2013年1-6月
营业收入1,3724,386
净利润-226-224

序号发起人名称出资方式认购股数

(万股)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现金100001000020.00%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现金8750875017.5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8750875017.50%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金8750875017.5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8750875017.50%
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现金112511252.25%
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现金112511252.25%
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金112511252.25%
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112511252.25%
10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现金5005001.00%
合计5000050000100%

序号发起人名称出资方式认购股数

(万股)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现金200002000020.00%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现金175001750017.5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175001750017.50%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金175001750017.5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175001750017.50%
吉林省华阳集团有限公司现金225022502.25%
辽宁惠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现金225022502.25%
北京联拓奥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金225022502.25%
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225022502.25%
10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现金100010001.00%
合计100000100000100%

提案序号提案内容表决意见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许宪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2)选举林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3)选举金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4)选举张鸿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5)选举吴绍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6)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7)选举张宝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8)选举李显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9)选举朱文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10)选举毛照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11)选举林东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 □反对 □弃权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杨延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反对 □弃权
(2)选举孙敬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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