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杭州数米
为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米”)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8月28日起,杭州数米开始代理销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即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杭州数米办理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21-608977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方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3年8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信用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19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6月2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8月30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8月30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3年8月30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3年8月30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3年8月30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国信用债A | 富国信用债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91 | 000192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 是 | 是 |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0.24%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15% |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0.8%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5% |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2)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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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 持有年限 | 赎回费率 |
| 0—1年(含) | 0.1% |
| 1年—2年(含) | 0.05% |
| 2年以上 | 0 |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 持有年限 | 赎回费率 |
| 0—29天 | 0.1% |
| 30天以上(含) | 0 |
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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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年6月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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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网上直销定投:1)最低金额200元;2)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兴业卡、邮政卡、平安卡、光大卡、交行卡、温州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浦发卡(通联支付)、农行卡(通联支付)、交行卡(通联支付)、天天盈支付、财付通支付和支付宝支付。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层;
邮政编码:200120;
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7.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3年8月30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6、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