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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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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4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投资”)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宇投资在2013年8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宇投资持有公司17,7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宇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均价(元)减持股份减持比例
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3.8.26大宗交易5.932,739,0000.87%
合计------2,739,0000.8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 数占总股本比例(%)股 数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数17,739,0005.6615,000,0004.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数17,739,0005.6615,000,0004.79
有限售条件股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宇投资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华宇投资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华宇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宇投资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4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彩虹精化

股票代码:0022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A座15层A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8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彩虹精化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减持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使其持股比例低于5%
本报告书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伟业

注册住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A座15层A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345538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体(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自1995年9月6日起至2015年9月6日止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深圳市易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A座15层A室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2071816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本公司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郑颂阳总经理、董事中国中国境内
粟颖监事中国中国境内
余伟业董事长中国香港中国境内
余玲珠董事中国美国中国境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除持有彩虹精化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在未来12个月内,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继续减持彩虹精化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彩虹精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39,000股,占彩虹精化总股本的0.87%。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宇投资持有彩虹精化17,739,000股,占彩虹精化总股本的5.6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宇投资仍持有彩虹精化股份15,000,000股,占彩虹精化总股本的4.79%,不再是持有彩虹精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均价(元)减持股份减持比例
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3.8.26大宗交易5.932,739,0000.87%
合计------2,739,0000.8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 数占总股本比例(%)股 数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数17,739,0005.6615,000,0004.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数17,739,0005.6615,000,0004.79
有限售条件股数

二、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权益受限情况

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彩虹精化股份有15,000,000股质押给深圳市骏景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彩虹精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彩虹精化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伟业

签署日期:2013年8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彩虹精化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
股票简称彩虹精化股票代码0022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A座15层A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7,739,000股,持股比例:5.6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2,739,000股,本次变动比例:0.87%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15,000,000股,持股比例:4.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伟业

签署日期: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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