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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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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大唐发电股票代码601991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唐发电股票代码991
股票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DAT股票代码991
股票上市交易所伦敦股票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刚魏玉萍
电话(010)88008678(010)88008682
传真(010)88008684(010)88008684
电子信箱ZHOUGANG@DTPOWER.COMWEIYUPING@DTPOWER.COM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79,870,627.00271,214,243.00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829,770.0041,490,236.000.8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77,913.0010,094,082.0034.51
营业收入37,010,016.0036,876,963.00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8,374.001,089,086.007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0,115.00892,400.0081.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52.77增加1.6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190.081873.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190.081873.47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90,67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国有法人31.104,138,977,414100,000,000
HKSCC NOMINEES LIMITED境外法人24.543,265,916,919 
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国有法人9.741,296,012,600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9.631,281,872,927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471,260,988,672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0239,960,000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0200,000,000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26167,696,960 
上海彤卉实业有限公司其他1.25166,000,000 
中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1.2016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大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480,680,000股,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股份中,占公司总股本约3.61%;故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4,619,657,414股,合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34.71%。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之一,主要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的发电业务;2013年上半年,本公司准确把握市场环境变化动向,坚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理念,致力管理效益双提升,公司上半年整体呈现良好发展、经营态势,实现利润水平同比大幅增长。

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收入约为人民币370.10亿元,同比增长0.36%;营业成本约为人民币281.22亿元,同比降低5.7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8.88亿元,同比增长73.39%。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下表决权比例,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1)根据2006 年9 月6 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持有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签订的协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在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因而本公司取得对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控制,并且将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子公司核算。

(2)根据2011年11 月27 日本公司与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签署的协议,双方交替合并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推荐4名董事,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推荐3名董事,在此期间本公司取得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权,由本公司合并其财务报表。

(3)根据2007 年本公司与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国能智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0.65%股权)签署的协议,北京国能智信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在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本公司的股东代表及委派的董事保持行动一致,因而本公司取得对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将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子公司核算。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4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2层夏厅举行。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8,655,252,71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3,310,037,578股的65.03%。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人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5人
外资股股东人数1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655,252,717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7,978,124,013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677,128,70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9.94%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09%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会议14人;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会议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分别以普通决议形式或特别决议形式作出如下决议: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

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普通决议案 
审议并批准《关于为公司部分控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宝昌发电公司提供担保8,232,538,66295.12%422,714,0554.88%0%
 (2)为呼和浩特热电公司提供担保8,232,538,66295.12%422,714,0554.88%0%

三、律师见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陶姗律师、杨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4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2层夏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关天罡董事由于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刘海峡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布2013年中期业绩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内容(“2013年中期业绩”)。

二、审议《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大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协议有效期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大唐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故本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其存款安排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方庆海已就决议事项回避表决;

3、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4、同意将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其存款安排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待有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三、审议批准《关于为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光伏公司”)的实际需要为其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置换到期贷款;

2、同意将为青铜峡光伏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待有关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四、审议批准《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

2、同意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暂不做变更,相关审计业务仍由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3、同意将上述有关变更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批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对独立非执行董事,每人每年一次性支付津贴人民币10万元(税后)(税前为人民币13.2万元);

2、同意向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公司外部监事,支付其参加本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以上统称:差旅补助);

3、同意将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非执行董事及外部监事差旅补助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第(二)、(三)、(四)及(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适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4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说明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瑞岳华”)是经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聘任的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中瑞岳华的函件,获悉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富浩华”)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并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注销,其全部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与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境内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已审议并批准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

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暂不做变更,相关审计业务仍由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变更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核查并获得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审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正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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