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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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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通讯表决)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6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以及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并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公司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模式变更会导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会计指标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价值,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资产情况。加之公司商业地产的市场定位,未来公司的商业地产会逐年增加,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必要性。

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北京等重点城市的核心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符合国际贯例,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66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及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13年1月1日起。

2、本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及评估情况:目前,本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有两处。一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华联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红领巾桥西北角道家园18号,用途为写字楼。目前除部分楼层自用外,其余楼层以租赁方式投资经营。

另一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5号,用途为商业。目前已对外出租。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大厦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33号),得出新华联大厦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伍亿壹仟陆佰柒拾肆万伍仟元整(51,674.50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大厦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34号),得出新华联大厦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肆亿肆仟壹佰壹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44,116.98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38号),得出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壹亿零柒佰柒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10,777.92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编制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所涉及的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639号),得出新华联国际商业大厦102商业用房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玖仟肆佰叁拾壹万肆仟陆佰元整(9,431.46万元)。

3、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除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外,还有部分自持物业用于出租和经营。鉴于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主要位于北京等重点城市的核心区域,物业价值增值较快且升值潜力较大,但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按成本计量模式无法体现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部分,未能及时、客观的反映公司价值的真正变化。

为了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以及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并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相关规定要求,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4、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价,折旧与摊销按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算,其中房产按法定使用年限与预计使用年限孰低的年限计提折旧,地产按法定使用权年限摊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价值,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资产情况。加之公司商业地产的市场定位,未来公司的商业地产会逐年增加,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必要性。

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北京等重点城市的核心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作性。

三、审批程序

201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此次变更的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累计调增公司投资性房地产550,953,580.54元、累计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137,738,395.14元;调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3,215,185.40元,调增201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7,848,085.51元。

(二)追溯调整的累计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此项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将累计调增公司投资性房地产460,489,466.52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115,122,366.63元、调增公司2012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5,367,099.89元。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符合国际贯例,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67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 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一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 23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068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09:30,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上午09:10。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CD厅。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4,337,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8%。

因董事长傅军先生工作在外,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类 别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关于公司为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1,054,337,6081,054,337,608100%
《关于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1,054,337,6081,054,337,6081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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