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3—26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京山轻机股票代码00082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谢杏平赵大波
电话0724-72109720724-7210972
传真0724-72109720724-7210972
电子信箱jsqj000821@163.comzhaodabo0821@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01,722,431.40249,914,816.592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327,041.15-26,029,712.443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5,938,783.19-35,542,500.5227.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1,132,584.3154,150,871.86-212.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75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75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4-2.290.6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423,959,001.701,461,060,089.19-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45,872,762.121,065,356,529.04-1.83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34,04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79%89,036,824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其他2.92%10,078,461 
京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有法人2.44%8,435,858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裕25号其他1.64%5,651,108 
湖北武当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0%3,090,000 
朱淑杰境内自然人0.82%2,828,646 
邵飞春境内自然人0.80%2,748,000 
邓国华境内自然人0.75%2,573,285 
李高煜境内自然人0.70%2,431,300 
周伟青境内自然人0.62%2,135,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前10名股东中,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纸制品包装机械和汽车零部件制造(含汽车零部件铸造业务),本报告期,公司所属行业及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2013年,国际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苏缓慢;国内经济面临结构调整,经济增速回落。劳动力等制造成本上升,下游客户资金紧张、需求不足引起的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国外经济形势不佳等不利因素对公司所属纸制品包装机械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对此,公司开展了“客户关爱年”系列活动,以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报告期,纸制品包装机械共实现销售收入2.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

2013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趋紧,汽车行业增长放缓。公司通过加大客户开拓力度,争取了较多订单,本报告期铸造业务实现销售收入6,912.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7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董事长:孙友元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3-2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8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亲自送达、内部OA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5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友元先生主持,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认为201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此无异议。

2、孙友元先生、李健先生、罗贤旭先生、周世荣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闲置土地和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部分闲置土地和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28)。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3-2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闲置土地和房产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存在标的资产估值风险,关于评估报告的相关说明请阅本公告“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拟转让资产为公司位于京山县新市镇绀驽大道及鸭山路的房地产,共20栋房屋及所占的3块土地,房屋建筑面积为28,991.4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53,878.44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资格)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988.20万元。根据公司与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控股”)初步协商,拟以上述评估价进行转让。由于京山轻机控股公司持有京山京源科技投资公司100%的股权,而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03年将公司总部和生产单位全部搬迁至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后,公司位于京山县新市镇绀驽大道的办公楼、厂房和位于鸭山路的原二厂厂房除部分对外出租外,其他资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补充公司项目投资营运资金和流动资金,公司与轻机控股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于2013年8月22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上述土地和房产转让给轻机控股。

本次转让涉及的土地均为工业用地。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为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轻机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已经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并出具了鄂万信评报字(2013)第008号《评估报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根据该规则,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孙友元先生、罗贤旭先生、周世荣先生均持有轻机控股的股权;李健先生为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上述四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78号

法定代表人:孙友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4888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488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本性投资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状况

轻机控股于2005年5月12日在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现有自然人股东27名,注册资本为4,888万元,注册登记号为420821000016600。

轻机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 (母公司)的财务主要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6月30日
总资产239,998.1658,458.29
净资产97,536.8710,657.49
 2012年度2013年1月-6月
营业收入79,239.12257.00
利润总额-7,661.24386.78
净利润-7,846.91369.23

注:轻机控股2012年度合并报表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为合并报表数据;轻机控股2013年半年度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为母公司财务数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拟转让的资产系京山轻机位于京山县绀驽大道及鸭山路的共20栋房屋及所占的3块土地,房屋建筑面积为28,991.4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53,878.44平方米。

上述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涉及相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受限制情况。

上述资产中的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书》(鄂万信评报字(2013)第008号),以2012 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拟转让土地和房产等资产的评估净值为2,988.20万元。

1、评估方法

对房地产评估的常用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应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的相关规定,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育情况,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由于评估对象设计用途为工业用途,根据市场调查,评估对象周边市场交易不十分活跃,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考虑本次房屋实际使用功能,本次评估方法采用房地分估的方法,房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2、评估结果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京山县新市镇绀驽大道及鸭山路的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988.20万元。标的资产账面值为2,343.26万元,评估值为2,988.20万元,评估增值644.94万元,增值率为27.52%。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C=B-AD=C/A×100%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2,343.262,988.20644.9427.52
其中:固定资产1,897.401,923.8526.451.39
无形资产445.861,064.35618.41138.72
资产总计2,343.262,988.20644.9427.52
净资产2,343.262,988.20644.9427.52

3、评估测算与差异的原因说明

——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1)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测算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a、对于工程建价资料完整的项目,采用调整决算的方法。即:根据工程决算资料,以其决算的工程量为基础,套用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定额,计算出建安工程造价。

b、对决算资料不全、资料难以收集的项目,采用类似工程参照比较法进行测算,即:选取与评估标的物类型相似、构造基本相同且建筑面积、层数、层高装修标准基本一致的近期结算工程或定额站颁布的典型工程作为参照物,先将参照物的工程造价从竣工结算日期的造价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的造价,然后,对评估标的物与参照物之间构造、特征等差异因素进行调整,计算出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计取按当地有关规定计取。

C、建设期资金成本的计取

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施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建设期利息=(工程造价+其他费用)×贷款利率×1/2正常工程建设期

②成新率的测算

成新率的测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即年限法和完损等级打分法。

A、年限法,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B、打分法

打分法是对建(构)筑物进行实地勘察,采用表格形式,对标的物的结构承重、内外装修、设备状况三部分作出鉴定,按完损等级打分法以百分制评分,求得实际完好率(即成新率)。

C、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为年限法和打分法两种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实际完好率×60%

③计算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修正系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宗地因素修正系数表所对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并作年期修正、期日修正,进而求得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Pi=P×(1+K)×D×Y×T

其中:Pi—估价对象修正后地价;

P—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K—因素修正系数;

D—容积率修正系数;

Y—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T—估价期日修正系数。

——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房屋建筑物增值,原因为评估计算的使用年限比财务计提的折旧年限长,评估计算的年限由于房屋结构及使用情况的不同,年限取35-60年,财务计提的折旧年限为30-35年,由评估计算的成新率大于财务折旧计算的净值率,导致增值。

(2)土地使用权增值,原因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位于京山绀驽大道土地为1997年取得,位于新市镇鸭山路土地为1997年和2000年分两次取得,地价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万信评报字(2013)第008号),以2012 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拟转让土地和房产等资产的评估净值为2,988.20万元。经协议双方同意,本公司以评估值2,988.20万元转让上述土地和房产等资产给轻机控股。上述资产中工业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5年和50年,分别为1997年和2000年取得,剩余年限分别为为29年和37年,土地面积总计53878平方米,折合约81亩,均价13.14万元/亩。目前京山的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京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工业用地挂牌交易价格7万多元/亩。

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协商议定。资产转让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8月22日,公司与轻机控股在湖北省京山县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范围

本公司拟将其拥有的标的资产转让轻机控股。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为公司拥有的位于京山县绀弩大道及鸭山路的共20栋房屋及所占的三块土地,房屋建筑面积为28,878.4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53,878.44平方米。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988.20万元,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为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鄂万信评报字(2013)第008号)《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确定的评估值。

本协议生效后,轻机控股分二期向我公司支付价款:第一期定金,计人民币400万元 ,在协议生效后10天支付;第二期,在协议生效后30天内支付全部余款,计人民币2588.20万元。

(三)转让资产的交割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应当负责将标的资产过户给乙方,并办理好标的资产过户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轻机控股应当积极配合。

(四)过渡期安排

本协议的过渡期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至其交割日。

公司保证,上述拟转让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不会发生经营或者财务方面的异常情况。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税费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分别依法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因我公司方面的原因,轻机控股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取得上述资产,我公司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800万元,公司应在确认轻机控股不能取得上述资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如轻机控股未能按双方约定支付转让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作滞纳金支付给我公司。如未能按约定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公司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我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转让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项目投资营运资金和流动资金。

本次转让资产交易没有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自2012年起出现了较大亏损,为进一步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为公司项目投资补充营运资金和流动资金,公司经与实际控制人协商一致,将标的资产出售给轻机控股。本次关联交易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质性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本交易以资产评估值为依据,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以及不断变化着的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存在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三)对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的影响

1、对盈利状况的影响

本次转让资产均为工业用地和厂房等,公司自2003年整体搬迁自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后,部分资产对外出租,其余部分一直闲置,资产利用效率较低,此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成交。公司通过标的资产的整体转让,可增加当期损益644.94万元(不考虑税费)。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利润总额。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主要是闲置的土地和固定资产,本次转让完成后,将减少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货币资金,提高了公司的流动资产比例,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

(四)对轻机控股支付能力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轻机控股近三年的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确认轻机控股具有很强的支付能力,不存在支付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只与关联方轻机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湖北京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湖北金亚制刀有限公司、京山卡达电脑有限公司、京山和顺机械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采购)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年初至公告日
湖北京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胶辊、胶轮等橡胶制品市场价格1,127,358.46
湖北金亚制刀有限公司配套刀片市场价格1,151,297.06
京山卡达电脑有限公司纸箱包装机械控制系统市场价格934,761.10
京山和顺机械有限公司制胶系统、空压系统等市场价格10,103,407.01

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轻机控股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部分闲置土地和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秘书提供的由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书》(鄂万信评报字(2013)第008号)、《资产转让协议》和相关议案,并实地考察了相关资产,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反映的评估值是客观的、公允的,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司与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评估机构、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发表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根据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万信评报字(2013)第00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目标资产净值为2,343.26万元,评估结果为2,988.20万元,增值率为27.52%。目标资产评估值相对于经审计账面值增值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较大,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增值,原因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位于京山绀驽大道土地为1997年取得,位于新市镇鸭山路土地为1997年和2000年分两次取得,地价上涨导致评估增值。从了解2012年以来京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的交易价格来看,本次评估增值是合理的。

4、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本次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根据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专项评估报告,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公司上述闲置土地和房产的真实价值,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和公司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公平公允性

京山轻机与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协议约定双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是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须向京山轻机支付全部转让款;京山轻机须在协议生效15天内将资产过户到对方名下,协议约定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交易。

十、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资产转让协议。

(三)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万信评报字(2013)第008号《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