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3-02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3年8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股东和代理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所持股份96,924,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4%。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德团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股数

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反对股数反对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弃权股数弃权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96,924,171100%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96,924,171100%通过

议案2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张婕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