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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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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世纪游轮 公告编号:2013-临023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人员不慎,导致《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临022)中“一、会议安排”下的“6、出席对象”中的股权登记日错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6、出席对象(1)截止2013年9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更正后:

6、出席对象(1)截止2013年9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其他未变,更正后的通知公告见附件。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6日上午,在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万达广场一栋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2013年9月6日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万达广场一栋6楼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4日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8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3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5、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万达广场1栋5层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万达广场1栋5层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向开全

联系电话:(023)62328999-9906

联系传真:(023)62949900

特此公告。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栏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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