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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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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获准建立

 (上接A01版)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尚不具备推行“金融大部制”的条件。但是,确需强化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建立国务院领导下的统一金融监管行政协调机构,将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统一联系起来,共同制定金融和资本市场运行的各项规则。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就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看,如要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就必须建立能统筹金融业的监管模式。“建立联席会议非常必要,符合现代金融混业发展趋势。”他说,如果联席会议层级能提高一些,可能会更有利于相关工作开展。

 或有更多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推出

 业内人士认为,联席会议可能将极大促进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发展。

 “比如,券商关注的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就需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多位券商人士表示,如果资产证券化要大范围推出,需解决诸如破产隔离、税收递延和专项计划法人地位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有待修订。如果明确监管要求,相关系统需完成对接。这些都需有关部门协调。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认为,我国有些金融领域目前可能存在监管过度和重复监管等问题,有些领域又存在监管空白。“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已不可逆转,联席会议为下一步金融改革和创新奠定好的基础,相信将有更多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和业务推出。”

 尹振涛认为,联席会议赋予央行更重要的监管职能。“我们现在的金融业虽然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但是从市场发展过程看,金融业综合化、跨市场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例如,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的“影子银行”问题,其实就是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包括“银银合作”、“银信合作”和“银证合作”等方式,而这些合作存在监管协调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逐步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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