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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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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获准建立
资产证券化常态化等跨市场金融创新有望提速
□本报记者 陈莹莹

 □本报记者 陈莹莹

 

 据中国政府网20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的《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符合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发展大趋势,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和推进金融改革,尤其是促进跨市场金融创新发展,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等有望提速。此举还意味着,我国未来一段时间不会推行“金融大部制”。

 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将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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