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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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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3-02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齐鲁证券”)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虽然持续督导期已于2011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该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齐鲁证券需要对余下的募集资金仍负有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收到齐鲁证券《关于变更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公司原保荐代表人林新正先生因劳务合同即将到期,并已明确表示不再续签,目前正在办理工作交接。为保证“新朋股份”IPO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齐鲁证券决定授权尤墩周先生接替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核查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十九日

 附:保荐代表人尤墩周简历

 附件:

 保荐代表人尤墩周简历

 尤墩周先生,保荐代表人,齐鲁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2005年开始从事投行工作,曾就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曾主持或参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项目、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项目、光大银行IPO项目、海隆软件IPO项目、锦江酒店收购锦江投资、锦江旅游项目、上汽集团收购巴士股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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