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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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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名称:金宇车城 股票代码:000803 公告编号:2013-3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增加或修改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3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 10:30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先林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股份为51,852,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127,730,893股的40.6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51,852,52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 0 股反对,100股弃权。其中

 1、胡先林先生以51,852,529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 %, 0股反对,100股弃权,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彭可云先生以51,852,529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 %, 0股反对,100股弃权,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罗雄飞先生以51,852,529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 %, 0股反对,100股弃权,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杨金珍女士以51,852,629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0股反对,0股弃权,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冉立春先生以51,852,529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 %, 0股反对,100股弃权,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曾廷敏先生以51,852,529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 0股反对,100股弃权,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唐兵兵女士以51,852,529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 %, 0股反对,100股弃权,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付强先生以51,852,529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 %, 0股反对,100股弃权,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51,852,52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 0股反对,100股弃权。其中

 1、宋光富先生以51,852,529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 0股反对,100 股弃权,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蔡晓明先生以51,852,529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 0股反对,100 股弃权,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衍敏 贺莉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金宇车城 股票代码: 000803 公告编号:2013-32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7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会议一致民主推荐潘建萍女士作为职工代表担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潘建萍女士将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潘建萍女士简历:

 潘建萍:女,1953年3月生,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1987年 8月至 1998年 10月分别任南充绸厂、美亚(集团)股份公司工会副主席,全面主持工会工作;1998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潘建萍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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