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中钨股票代码00065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俊利周丽萍
电话0731-221655220731-22165587
传真0731-221655000731-22165500
电子信箱zwgx000657@126.comzwgx000657@126.com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784,393,084.36725,595,087.9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118,196.16-7,815,068.131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267,230.76-12,116,326.90126.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798,473.9529,202,539.70-39.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4-0.0351139.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4-0.0351139.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38%146.2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97,005,491.38370,167,282.997.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84,901,030.97281,872,414.851.07%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5,73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5.28%78,523,93078,523,930  
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8%4,850,0004,850,000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77%1,711,1251,711,125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69%1,535,0001,535,000  
曾庆华境内自然人0.46%1,017,8001,017,800  
王有华境内自然人0.44%972,136972,136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2%931,909931,909  
冯妙玲境内自然人0.40%888,806888,806  
王金成境内自然人0.38%846,435846,435  
王韬境内自然人0.33%736,000736,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环境较2012年没有显著改善,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放缓。公司的主要原料(APT)价格自年初以来持续上涨,但硬质合金市场的终端需求相对低迷,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公司经理班子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为实现公司经营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坚持改善内部管理,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加快工艺升级步伐提高产品质量,有力的支持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经过公司员工共同努力,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8,439.31万元,完成利润总额444.34万元,取得较好成绩。但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是:

1、公司与自硬公司存在大量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协议规定,公司采购原料按同类原料市场价格交易,公司销售产品按实际产品销售价格折扣后确定,由于今年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市场价格与原料市场价格相比出现价格倒挂,造成产品毛利无明显增长。

2、公司由于多次重组未能成功,长期缺乏资金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造成公司产品技术进步缓慢,竞争力差。

为扭转公司获利能力低的局面,今年初公司就花大力气进行全方位的内部挖潜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全力抓好重组、生产经营两方面工作,扭转公司上年业绩亏损局面。

2、努力抓订单,做足增量。公司上半年主营销量达3218吨,较上年同期增加30.6%。

3、精细管理,降低各产品生产成本。公司制定的降低成本、费用措施已取得一定成效,各项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明显降低。

4、加大原料贸易交易量,加速资金周转 ,降低存货占用。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力争完成全年年预算目标。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本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ST中钨 公告编号:2013-4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对上述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中钨高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但贸易公司根据市场实际适时调整了营销计划,截至2013年6月30日,并未向银行贷款,所以,公司实际未发生为贸易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发生一次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为1,360万元,该项资金已于2013年7月15日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贸易公司2013年6月与公司关联方自贡硬质合金责任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交易双方约定,自贡硬质合金责任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当月付2,000万元货款,余下货款次月付讫。因此,2013年6月30日形成1,360万元关联方资金占用,此项资金占用为经营性资金占用,该货款已于2013年7月15日收回。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潘爱香 陈康华 周菊秋

签署日期:二O一三年八月一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