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科技园区及环保科技。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收入156,20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87.99万元,下降5.95%;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26.8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553.16万元,下降2,572.12%;基本每股收益-1.0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83%。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自投产运营以来一直面临较大经营困难,发生了较大亏损。2013年各地政府加大了对环保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而义马环保受脱硫技术改造条件的限制,无法达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公司决定于2013年6月全面停止义马环保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66,553.85万元,加上其经营亏损5,882.26万元,造成公司亏损。剔除义马环保亏损影响,工程建设、科技园区、环保脱硫等经营业务保持稳定,实现净利润7,509.31万元。
2、工程建设板块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实现营业收入13.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25亿元,增长1.86%;实现净利润3,256.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2.18万元,增长50.46%。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积极参与市场开拓,累计参加省内投标项目56个。针对经营管理,一方面,积极拓展市场,寻求在市政项目、轨道交通项目等新领域的新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拓宽产业开发的模式,在传统的施工模式基础上增加了BT、EPC等模式。
3、科技园区板块
报告期内,科技园区板块实现新开工面积36.52万平方米,新增生物医药主题科技园区和鄂州梧桐湖华中创意产业新城2个开发项目,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实现销售面积约8.46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加3.87万平方米,增长84.31%;完成销售回款11,4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92万元,下降23.41%,主要原因是公司推行了招商前置的营销模式,客户定制产品比重大幅增加,受定制产品结算方式的影响,导致销售面积增加而销售回款下降;实现营业收入5,575.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205.21万元,下降64.67%,主要原因是2012年上半年达到交房条件的科技园区产品面积较大,2013年公司科技园产品集中在下半年交房,因此报告期内科技园区结转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实体经济在投融资方面观望情绪严重,而实体经济又是科技园区的主要客户,其投资观望态度直接加大了公司科技园区产品的销售难度。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科技园区板块将招商和营销作为关键工作,不断通过多种渠道整合资源。根据项目综合情况,做好产业定位,围绕龙头企业和区域政策引导,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并在园区综合服务方面进一步深入创新,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
4、环保科技板块
(1)光谷环保
报告期内,光谷环保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649.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95.85万元,下降13.86%,下降主要原因是个别分公司结算方式发生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合肥分公司6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工程已完成,并与主机同步一次性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计划在下半年取得脱硫电价,获取脱硫电价后可为公司贡献新的利润。同时,光谷环保大力推进制冷供热与提供蒸汽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施工质量与整体进度,截止报告期末,总计17个项目已完成12项。
(2)义马环保
报告期内,由于义马环保铬渣处理发电工艺的特殊性,其烟气脱硫系统采用干法烟气脱硫技术,脱硫效率最高仅能达到80%。2013年各地政府加大了对环保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而义马环保受脱硫技术改造条件的限制,无法达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公司决定于2013年6月30日全面停止义马环保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详见2013年6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3-040)。同时,公司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553.85 万元(详见2013年7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3-047)。
报告期内,义马环保亏损72,436.11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553.85 万元,经营亏损5,882.26万元。
2013年8月5日,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义马环保10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承担义马环保公司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的前提下,由股权转让双方聘请中介机构对义马环保公司进行评估,原则依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款;如评估值大于1.9亿元,则股权转让价格为1.9亿元。股权转让具体金额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
该事项涉及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生效。(详见2013年8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3-050)。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1)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10.84万元,增长比例30.76%,主要系公司新增项目营销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9,573.65万元,下降比例1227.67%,主要系公司虽然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36,907.09万元,但受公司工程施工业务中的市政项目需先行垫付工程材料款及新增的科技园区项目尚在建设投入期的影响,工程建设及科技园区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8,117.22万元所致;
(3)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101.60万元,下降比例228.75%,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收回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款9,225万元及支付参股公司投资款3,600万元所致;
(4)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0,711.75万元,增长比例110.09%,主要系①公司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3,338.00万元;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9,885.86万元;③公司归还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34,747.00万元所致。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2013年各地政府加大了对环保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而义马环保受脱硫技术改造条件的限制,无法达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停产的议案》,决定全面停止义马环保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详见2013年6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3-040)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义马环保 “铬渣综合利用发电”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66,553.85万元。(详见2013年7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3-047)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①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宜
2012年10月29日、11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详见2012年10月31日、1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2-55、临2012-64。
②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
2012年12月4日、12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详见2012年12月6日、1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2-65、临2012-72。
③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
2013年5月22日、6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详见2013年5月23日、6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3-029、临2013-037。
截至报告日,上述三项融资工作尚在进行中,尚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工作进展和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下半年,公司将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板块各项目有序推进,科技园区板块产品全面交付,环保科技板块脱硫稳健运营,争取实现年度目标。
(1)工程建设板块
由于工程建设板块计划内新承接的项目工程进度主要在下半年实施,该板块将集中精力、优化资源配置方案、抢抓进度、全面协调,确保全年计划的完成。同时,工程建设板块还将积极完善管理制度、实施项目标准化建设、做好物资集中采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2)科技园区板块
科技园区板块在工程进度和招商方面还面临较大压力,各分、子公司要创新营销模式、加大行销力度,争取在招商方面取得突破,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按照计划节点,实现对项目设计、开发、建设、销售的全过程监控,持续提升产业招商、客户服务、产业聚集等全过程综合能力,努力实现年度目标。
(3)环保科技
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确保各项年度生产指标的完成。重点推进各项技术改造、生物医药主题科技园区合同能源项目施工进度,全力落实新能源项目发展。
根据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继续推进该项目的处置事宜。
(4)管理方面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完善责权体系,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开展审计巡检、专项审计工作,健全审计标准化操作流程,完善内部审计体系。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已全面停止义马环保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规定计提了资产减值,因本次减值使本期合并利润减少66,553.85万元,造成公司亏损。尽管从短期看,义马环保资产处置将对公司盈利造成影响,但从长远看来,此举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更有利于公司将资金、人力等资源聚焦到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规模扩张快的业务板块,全面优化旗下资产结构,实现快速、稳健发展。
公司将努力加强三大业务的协同发展,积极打造核心竞争能力:
工程建设板块可为公司科技园区、武汉城市圈乃至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将湖北路桥的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人民币,此举有效提升了湖北路桥的业务承接能力。湖北路桥亦努力提升建设开发资质,积极参与科技园区前期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科技园区板块全力推进以软件新城、生物医药园、华中创意科技城为代表的主题园区开发建设与招商,并做好对入园企业的投融资、人力资源、物业管理、政策引导等全方位服务,促进入园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树立公司科技园产品高端品牌形象,提升核心竞争力。
环保科技板块在原有脱硫业务基础上,顺应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拓展地源热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公司科技园区及周边企业、生活配套项目提供蒸汽和制冷供热服务,在增强自身盈利能力的同时,提升了科技园区品质。
三大板块业务的协同发展,将有利于公司打造节能、环保的科技园区,实现产业集聚,产城融合,争取成为中国城镇化建设的排头兵。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加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湖北路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将湖北路桥原按总包收入1%计提安全生产费,调整为按总包收入2%计提安全生产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旨满足会计核算的最新要求,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补充及变更。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2013年8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3-054。
董事长:丁振国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3-05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 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3 年8月9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
会议由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2013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13-53)。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估计的议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会计估计的公告》(编号:临2013-54)。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义马环保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如下事项:
(1)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3-050)
(2)母公司对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环保”)的债权(含本金及利息)以对其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处理;
(3)母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义马市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承接义马环保在中国农业银行义马市支行的借款;
(4)授权经营层按《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事项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议案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状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公司对“安全生产费”有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3-05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于2013年8月9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3人,现场出席人数为3人。
会议由监事长周敏女士主持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会计估计的议案》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2013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3-0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 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40号)核准,东湖高新非公开发行41,882,955股新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7.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583,230.60元,扣除发行费用10,933,760.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649,470.3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5月2日到位,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众环验字(2013)01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收益,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未对上述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782.1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009.6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4,884.46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公司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8 万元,募集资金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24,876.18万元,余额合计为24,884.46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3年5月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止2013 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13 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 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3-05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加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湖北路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将湖北路桥原按总包收入1%计提安全生产费,调整为按总包收入2%计提安全生产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旨满足会计核算的最新要求,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补充及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3-05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公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监事会决议公告”)、《2013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和《关于修改会计估计的公告》(以下简称“修改会计估计的公告”)。因工作失误,监事会决议公告标题和编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落款日期、修改会计估计的公告标题和落款日期发生错误。
现更正如下:
1、原监事会决议公告中标题为“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应为“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原监事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3-051”应为“临2013-052”;
3、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落款日期“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应为“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4、原修改会计估计的公告标题修订为“关于修改会计估计的公告”,落款日期修订为“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本公司就上述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