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由简述
2013年8月9日有媒体刊登了文章《前正厅官员的生意经:妻儿寄生陕天然气》,文中提及:(一)陕西大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道置业”)的股东情况;(二)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能源”)和陕西新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新源”)的情况;(三)公司高管与陕西新源的关系;(四)公司与新科能源的业务往来情况。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十分重视,立即查阅有关资料,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经调查,说明如下:
(一)大道置业的股东情况:
大道置业系咸阳新科的股东之一。关于该公司情况,可直接向该公司了解咨询。我公司与大道置业之间没有其他业务往来。
(二)咸阳新科和陕西新源的情况
陕西新源由本公司的员工个人(包括管理层)于2000年12月15日以现金出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88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长输管道、场站、城市工业(居民)供气设施工程投资、工程设计、运输等业务。主要为:A、施工工程承包、运输工程承包;B、靖西天然气管线兴平分输站到兴化股份厂区天然气专线(兴化专线,全长3.5公里)的建设与运营;C、投资设立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2005年该公司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增至1,480万元。与本公司发生了多笔关联交易,陕西新源与本公司交易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第七节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的有关内容。为避免与陕西新源继续发生关联交易,经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注销该公司。该公司在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和税务清算后,于2008年6月25日完成了注销程序。
新科能源是于2006年2月16日注册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由陕西新源等三个股东出资设立,其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陕西新源持有40%、咸阳科技产业投资公司持有35%、陕西大道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5%。由于陕西新源注销,经新科能源2007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批准,同意陕西新源将其拥有的新科能源4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目前,新科能源的股份结构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咸阳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陕西大道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5%。公司对其没有绝对控制权。
(三)公司高管与陕西新源的关系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第七节已披露陕西新源自2005年增资扩股后其名义出资人为邓军孝、李军、谢平利、姚刚、宋旭东等个人,公司高管再无人担任其名义出资人。上述几人实质上代表本公司348名成员,包括大部分员工、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一般员工的出资额根据入职年限和职称不同,持股数量在3.8万元到5.7万元之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出资额稍高,对该公司最高的出资额为7.6万元。随着陕西新源的清算注销,公司高管和员工不再通过陕西新源间接持有新科能源的股份。
(四)公司与新科能源的业务往来情况
新科能源的主要业务是负责咸阳市东郊生产项目天然气管线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全长6公里),主要为中石油长庆石化总厂提供天然气输送服务。该公司作为我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从2006年起为其供气,自上市以来公司每年的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在每年的日常交易公告中对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财务状况、我公司和其发生关联交易的数量及金额、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均有披露。我公司与新科能源7年来的交易价格均为政府定价,我公司对其的销售价格无高于或低于本公司正常售价,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