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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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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3-02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缓解资金压力,解决资金缺口,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增加授信额度的方案》的议案,决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发行中期票据,用于企业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发行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有效期内(二年),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4、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

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7、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利率等,办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安排和使用募集资金;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行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增加授信额度事宜

为配合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民大街支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在该行的授信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在该行授信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

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3-02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8月22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6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决定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办公楼8楼会议室

(六)公司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异地股东可于2013年8月21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13路、282路等。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赵勇

电话:0431-85954383

传真:0431-85954383

邮编:130021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3-02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3年8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十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增加授信额度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年初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4.6亿元,此项资金大部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项目的银行贷款。按公司2013年投资计划加之上年未支付投资,资金缺口将会很大。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13年内启动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发行中期票据),并尽最大努力降低发行费用和期间财务成本,以确保公司经营和投资需要。本次融资额度应控制在公司净资产40%以内,期限不超过5年。详见《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均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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