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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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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3-29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凯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方实业”) 诉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隆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凯方实业的诉讼请求(诉讼事由及相关进展详见2011年10月19日、2012年4月7日、11月24日公告),凯方实业于2012年12月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783号),作出终审判决。中院认为,“往来款余额在特定主体之间和特定时点,性质上虽可能构成欠款,但并不必然表现为企业间借款乃至欠款”,“本案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对项目的结算以及对凯方实业公司及凯方房地产公司的清产核算乃至清算中,另循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上诉人凯方实业的上诉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赛德隆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3138.85万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511.08万元。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七日

 备查文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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