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3-1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3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全部参与了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3年8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李中秋先生、李永平先生、陈志刚先生、王峰先生、李定安先生、张翼先生、李晓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李定安先生、张翼先生、李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18)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7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中秋:男,1962年出生,工程专业硕士,湖北省应届人大代表(第十届),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6年至今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永平: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副研究员。1978年12月至1984年5月任湖北省统计局工交处副科长、科长;1984年5月至1988年9月任湖北省工普办综合组组长;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任湖北省统计局科研所副所长;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任湖北省体改委《改革纵横》杂志社常务副主编;1994年9月至1999年9月任深圳市体改办综合处助理研究员;1999年9月至2001年1月任深圳市体改办调研员;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深圳市体改办研究会秘书长;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任深圳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办公室政策组组长;2004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深圳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调研员;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深圳市国资委监督稽查处处长;2006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志刚: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至2005年任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5年6月至2008年8月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8年8月至今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峰:男,195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7月至1984年2月在武汉拖拉机厂从事技术工作,1984年3月至1992年5月任该厂副厂长,1992年6月至1995年5月任该厂厂长;1995年6月至1997年7月任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8月至1998年8月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室主任;1998年9月至2008年4月任武汉黄鹤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3年4月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济运行部经理;2013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在本公司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定安:男,1945年出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首批中国注册会计师。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原常务副院长,政协广东省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82年在中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留校任教;1996年6月由中南财经大学调入华南理工大学,任应用数学系教授、副主任,2001年5月起任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2005年7月调入经济与贸易学院任常务副院长;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国际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28)独立董事、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18)独立董事,200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翼:男,1970年出生,研究生。2003年至2012年10月份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2年11月份至今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专栏作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教室丛书之一的《投资者维权21讲》的作者。曾担任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000983)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担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600740)独立董事、深圳市中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晓东,男,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89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之后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北大街支行工作,曾任该行北关分理处副主任;1998年10月,调入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工作;2003年加入深圳市漫步者科技有限公司(002351),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定安、张翼、李晓东
2013年8月5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3-17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全部参与了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3年8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黄雁波女士、赵向峰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7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雁波:女,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5年至1998年在武汉市中大商场任财务科长;1998年至2007年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总经理助理,负责审计监察工作,2012年至今任财务总监。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向锋:男,1973年出生,大专,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至2001年4月任武汉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平安证券经纪人;2003年6月至2006年4月任湖北世纪财务咨询公司财务顾问;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任武汉富尔仕食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7年5月至2009年3月任湖北金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任武汉同济现代医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武汉时尚万家生活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在本公司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3-1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部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中秋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李永平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陈志刚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王峰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李定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选举张翼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选举李晓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黄雁波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赵向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3年8月7日的公司公告。其中,第1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第1项和第2项议案须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61389198、83352206
传真:(0755)61389001
地址:深圳市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层612室
邮编:51803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为4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4= 票
1、选举李中秋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票
2、选举李永平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票
3、选举陈志刚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票
4、选举王峰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票
(上述4项“同意”票数不能为负数,且须为整数,其和不能大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
本次应选独立董事为3人,选举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3= 票
5、选举李定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票
6、选举张翼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票
7、选举李晓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票
(上述3项“同意”票数不能为负数,且须为整数,其和不能大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全部表决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应选监事为2人,选举监事的全部表决权为:
(空格内填所持股数)×2= 票
1、选举黄雁波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票
2、选举赵向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票
(上述2项“同意”票数不能为负数,且须为整数,其和不能大于选举监事的全部表决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