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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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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6 股票简称:浙富股份 编号:2013-045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郭建堂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吴卫国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8月7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0.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8,100万股。6名特定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特定对象认购数量(万股)
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
上海华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715
北京瑞福通达投资有限公司235
应保良2100
朱建星2050
房 华1000
合 计81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五)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103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福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应保良、朱建星、房华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九)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的《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2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的《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福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应保良、朱建星、房华分别签署《关于浙江富春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8),该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为顺利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工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一切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并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要求、相关市场条件的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和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8、上述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境外油田工程服务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集团”)通过各自境外子公司共同投资50万美元于阿联酋迪拜设立合资公司,并利用双方优势合作开展中东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工程服务业务。公司已与中曼集团等相关方签署《关于合资经营境外油田工程服务项目之合作协议》。

有关本次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合资设立境外油田工程服务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该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油田开发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万加拿大元(折合人民币约3.5亿元),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加拿大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及商业模式分期分批投入。

同意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投资实施过程中所需政府有权部门的审批、境外公司设立登记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有关本次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油田开发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该公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6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设立境外油田工程服务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是国内位居前列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供应商及核岛关键设备制造商,同时拥有丰富的国内外水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服务经验。

经过近年的发展,公司已由原单一的水电设备制造企业成长为兼具水电、核电、特种电机设备业务的能源装备供应商,亦已由原单一提供水轮发电机组的设备供应商成长为具备良好国内外业绩履历的水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成套商。

然而,公司仍然面临收入来源单一、业务深度及广度不够、单一产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影响较大的制约,因而公司需要以更长远的发展眼光,进一步丰富业务结构、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完成公司新阶段的转型升级。因此公司确立了“能源装备制造、能源工程服务、能源投资开发”,建立“大能源”业务格局,同时积极参与战略性领域前瞻投资的整体规划,以实现公司各业并举的跨越式发展。公司在继续拓展深化原装备制造及工程服务业务的同时,经过审慎研究及准备,拟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集团”)合作,共同于阿联酋迪拜设立合资公司,经营中东地区油田钻井工程服务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7万元),公司已与中曼集团于8月5日在上海签署了《关于合资经营境外油田工程服务项目之合作协议》。

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完成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资方介绍

中曼集团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叁佰伍拾肆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浦东商城路1900号1203室,法定代表人为李玉池,其主要从事钻井工程服务和钻机销售业务。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曼集团控股股东(持有58.90%的股权),自然人李玉池和朱逢学合计持有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中曼集团是国内位居前列的钻井工程服务供应商及油田钻机制造企业,目前在境内外拥有近30支钻井队,同时在境内外作业,客户包括埃克森美孚、中石化、BP、贝克休斯等国际知名石油公司或油服公司,年钻井能力在60万米以上,固井能力在100口以上,地质录井、综合录井能力在200口以上。同时中曼集团已完成150HP—3000HP系列车载、陆地撬装、寒区及海洋钻机十余个系列五十余种钻机的设计开发,具备同时提供工程服务及钻机自产一体化服务能力。

合作方及其股东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油、气田开采工程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合资公司章程及注册登记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国际”)代表公司作为最终出资方,以其自有资金出资美元25.5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156.6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中曼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海湾公司”)代表中曼集团作为最终出资方,以其自有资金出资美元24.5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150.4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

浙富国际系公司于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61-167号香港贸易中心20字楼,注册资本为港币10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港币60,000,000.00元,目前主要从事海外水电工程机电总承包业务。

中曼海湾公司系中曼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阿联酋迪拜(Office No.LB180601 Jebel Ali Dubai PO Box 263005),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35万美元,经营范围主要为承接以钻井工程、地质勘察为主的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及相关石油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出口贸易。

出资人及其股东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可行性分析

油田服务是伴随着石油勘探生产而形成的为石油公司提供工程技术专业服务的行业,其贯穿了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整个价值链,服务内容包括物理探测、钻井、固井、完井、增产、维护及地面建设等,其中公司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的石油钻井是油田服务及石油天然气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

2012年,全球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投资额从2006年的2,708亿增加到5,980亿美元,增长近3倍,较2011年的5,440亿美元增长10%,预计未来20年,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投入增速不会放缓。随着石油天然气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开发投入增大,全球油田服务业都获得了快速发展,钻井、完井和压裂所占比重不断扩大,油田服务整体市场规模由1999年的20亿美元左右上升到了2012年的130亿美元,钻井作业量与作业规模不断增加。因此油田工程服务在世界范围内面临良好的市场需求,其中尤以中东地区为重,包括伊拉克战后重建等国家的石油钻井服务需求持续旺盛。

持续开拓海外市场是浙富股份近年矢志以恒的战略目标,在公司转型升级业务布局策略下,选择与中曼集团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共同开拓中东地区油田工程服务市场,利用中曼集团在油田钻井工程服务领域的先进经验、境外履约积累、技术及人才优势,有利于保障公司开拓油田工程服务业务战略的顺利实施。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实践“能源装备制造、能源工程服务、能源投资开发”即“大能源”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多元化公司目前的业务及收入结构,且油田工程服务业务相对稳定,亦可有效降低公司整体业绩波动的风险。合资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将可为公司贡献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厚公司整体业绩,亦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运营能力的提升、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品牌建设的加强等产生深远影响。当然,公司首次涉足海外油田工程服务领域,不可避免的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亦面临政治影响、汇率波动等风险,因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油田开发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是国内位居前列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供应商及核岛关键设备制造商,同时拥有丰富的国内外水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服务经验。

经过近年的发展,公司已由原单一的水电设备制造企业成长为兼具水电、核电、特种电机设备业务的能源装备供应商,亦已由原单一提供水轮发电机组的设备供应商成长为具备良好国内外业绩履历的水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成套商。

然而,公司仍然面临收入来源单一、业务深度及广度不够、单一产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影响较大的制约,因而公司需要以更长远的发展眼光,进一步丰富业务结构、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完成公司新阶段的转型升级。因此公司确立了“能源装备制造、能源工程服务、能源投资开发”,建立“大能源”业务格局,同时积极参与战略性领域前瞻投资的整体规划,以实现公司各业并举的跨越式发展。公司在继续拓展深化原装备制造及工程服务业务的同时,经过审慎研究及准备,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万加拿大元(折合人民币约3.5亿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国际”)共同于加拿大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加拿大油田开发项目。投入资金将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及商业模式分期分批投入,第一期拟投入不超过1,50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约8750万元),用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收购在运营油田资产,并进行区块内挖潜投资,用于增产改造及钻新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投资须经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浙江省商务厅审批/备案等程序。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完成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浙富股份及浙富国际系标的公司最终出资方,以其自有资金出资,浙富股份出资不超过450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约2.625亿元),浙富国际出资不超过150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约8750万元)。

浙富国际系公司于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61-167号香港贸易中心20字楼,注册资本为港币10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港币59,999,945.00元,目前主要从事海外水电工程机电总承包业务。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富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注册名为准)

公司英文名:ZHEFU Energy Ltd. (暂定名,以公司注册名为准)

主营加拿大油田投资、开发、生产、管理及油品销售等。

3、具体投资路径

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将由浙富国际先行投资设立标的公司,其后浙富股份根据后续项目开展情况及投入资金需要对标的公司进行追加投资投入。

同时为了顺利开展油田开发业务,减少法律障碍,降低业务风险,利用在投资优惠方面的国家间双边及国际公约,公司及浙富国际将先在卢森堡或其他第三方地区设立合计持股100%的控股公司,再由该控股公司于加拿大投资设立ZHEFU Energy Ltd.。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管理层与专业税务机构、相关部门等咨询、探讨后具体确立控股公司的设立地点。

控股公司为标的公司持股100%的股东,在董事会本次批准的投资最终到位时,控股公司的股东为:浙富股份出资不超过450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约2.625亿元),持股约75%,浙富国际出资不超过150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约8750万元),持股约25%。

三、投资可行性分析

1、加拿大油田资产丰富且行业专业化分工程度高

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部,国土面积997 万平方公里,人口3300 万,其石油工业始于19 世纪中叶,是世界上主要产油国之一。加拿大石油产量居世界第六,天然气产量居第五,主要产油省份是中西部的阿尔伯达省、萨斯喀彻温省以及英属哥伦比亚省。加拿大的石油资源向全体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公民)开放,任何具有法律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均可以成立公司进行石油勘探开发活动。

公司的主要投资区域立足于加拿大西部阿尔伯塔省,其面积66 万平方公里,油气产量约占整个国家的75%(2012 年),油砂储量居世界第一。加拿大西部沉积盆地(Western Canadian Sedimentary Basin)是世界上著名的含油气区,其主体部分即位于阿尔伯塔省。阿尔伯塔省1948 年钻出第一口有经济意义的油井揭开了加西盆地大规模油气开发序幕后,加西盆地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一直十分活跃,近10 年,每年钻井数均在1 万口以上。因此阿尔伯塔省内拥有数量众多的油田资产,分属于大中小各类石油公司,油田资产交易也较为活跃。同时作为国际石油开发的重点区域,其行业分工专业化程度高,储量评估、生产管理、工程施工、运营监督、油品销售各环节均有各类专业化公司协作参与,行业标准齐全、操作程序规范。

2、公司将采用分期投资方式并确立稳健的投资模式

公司的投入资金将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及商业模式分期分批投入,第一期拟投入不超过1,500万加元,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收购在运营油田资产,并进行区块内挖潜投资,用于增产改造及钻新井,并将与加拿大本地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公司的第一期投入不超过1,500万加元,将立足于收购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在运营油田资产进行挖潜投入。公司将在第一期投入具备产出条件,同时选定后续成熟项目储备后,方追加后续投入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继续收购在运营油田资产,进行挖潜投入或“老井试油”,以及视具体项目情况开展石油及天然气新区块的勘探及开发。

3、第一期投资基本情况

1)立足于在运营油田资产收购及挖潜投入

鉴于第一期投资是公司介入油田开发领域的起点,为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培养人力资源、积累管理经验,公司第一期投入将立足于采取收购目前阿尔伯塔省内具备稳定产量的在运营油田、进行后续开发、挖潜增效的模式为主,在保障稳定项目现金流及基本收益的前提下,通过加钻新井、改造现有设施、老井复产等方式增加储量、提高日产增加整体收益。

2)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Reco Energy Corporation(以下简称“Reco公司”)

注册地址:Sunlife Plaza West Tower 1600,144-4 Avenue SWCalgary, Alberta Canada T2P3N4

Reco公司系专业从事中小型油田开发、运营的石油公司,目前主要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内从事老井试油、老井挖潜、普通重油区块开发业务,核心团队平均拥有10 年以上石油行业核心技术研究、油气开发生产和管理工作经验以及加拿大石油行业经验,同时核心团队在油藏评价、开发生产、开发方案、现场实施、设备及工程建设等方面拥有完整专业技术门类。

合作方及其股东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合作方式

浙富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作为油田项目具体投资主体提供项目开发所需资金,Reco公司协助承担拟收购油田项目确定、区块油藏研究、拟收购标的接触和调查及收购谈判、油田整体开发方案制定、油田现场生产管理及监督、增产改造及新井建产整体方案及施工计划制定与实施、合作项目日常运营管理等。公司与Reco公司按照共享油田项目未来收益的基本原则进行合作。

浙富股份已与Reco公司就加拿大油田项目收购及开发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合作安排及当下开展的工作。双方将在后续确立拟收购及投资油田资产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同时公司将在后续完成油田资产收购后,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位居前列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供应商及核岛关键设备制造商,同时拥有丰富的国内外水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服务经验。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公司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已由原单一的水电设备制造企业成长为兼具水电、核电、特种电机设备业务的能源装备供应商,亦已由原单一的提供水轮发电机组设备的供应商成长为已建立良好国内外业绩履历的水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成套商。

然而公司依然面临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业务纵深及广度仍然有限的现实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90%以上来自于装备制造业,且绝大部分来源于受周期性波动较大的电力行业,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结构、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浙富股份确立了“能源装备制造、能源工程服务、能源投资开发”,建立“大能源”业务格局的战略规划。公司一方面将进一步拓展深化现有装备制造及工程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将择机开拓上游有利能源开发业务。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加拿大油田开发,即为公司上述战略规划的具体举措,即实现公司拓宽业务领域,延长业务纵深的现实步骤。同时公司对于加拿大油田资产收购及开发已进行详细的论证、研究、合作方确立以及相关准备,并拟定了以从获取稳定在产油田着手、保障投资基本收益为前提的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稳健投资模式。

2、存在的风险

虽然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前期研究,并力求在商业模式、路径选择、投资方式等方面尽量回避投资风险,但是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介入海外能源开发领域的跨行业举措,不可避免的面临人才、管理及经验不足的问题;同时也面临交易风险、储量风险、生产风险、油价风险、汇率风险等海外油田资产收购及开发运营等不确定性因素。该等风险均有可能使得公司面临投资损失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未来将可能为公司新增油田开发业务,能够有效多元化公司目前的业务及收入结构,油田开发业务的相对稳定性亦可有效降低公司整体业绩波动的风险,如其顺利实施,将可为公司贡献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厚公司整体业绩。并且,此次对外投资作为公司实践“大能源”战略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运营能力的提升、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品牌建设的加强等产生深远影响。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8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发行

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股份”、“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8,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福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应保良、朱建星、房华6名特定投资者。

2013年8月6日,公司与上述认购人分别签署了《关于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100万股,6名认购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6名特定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特定对象认购数量(万股)
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
上海华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715
北京瑞福通达投资有限公司235
应保良2100
朱建星2050
房 华1000
合 计8100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0.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认购价格等于发行价格,并随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福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应保良、朱建星、房华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若发行对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发行对象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5%的违约金。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福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应保良、朱建星、房华分别签订的《关于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9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7 月 31日13:00起停牌,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3年 8 月 7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刊登的相关公告。但公司目前启动了有关资产收购事项的筹划,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8 月 7日上午9:30起继续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后续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8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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