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碱业”或“公司”)积极响应青岛市政府号召,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相继投资建设了白泥与二氧化硫双向治理工程、烟道气回收生产小苏打工程,并采取限产减排措施,减少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
2013年8月2日公司收到青岛市财政局青财企【2013】33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限产减排奖励资金的通知》,给予公司减排奖励资金1.6亿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公告日,公司获得的该项补助资金尚未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述项目的政府补助计入2013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该损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