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3-027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3年8月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长城大厦第23层房产的议案(详见同日2013-028《关于出售北京长城大厦部分楼层的提示性公告》),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3-028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北京长城大厦部分楼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决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所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长城大厦第23层房产,面积1,140.31平方米。

 2、公司本次资产出售首次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结论为依据,即为人民币62,707,150.00元,最终的交易对方和价格均将通过公开挂牌确定。

 3、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已经2013年8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尚需有权部门备案或核准,并履行挂牌程序。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实施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长城大厦第23层房产,面积1,140.31平方米,为本公司自有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亦不处于法律诉讼或仲裁中,不存在查封、冻结、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2、截至2013年5月31日前述资产账面净值为14,217,956.84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比较法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477077号)显示,北京长城大厦第23层房产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62,707,150.00元。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为盘活存量资产,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出售前述资产。

 2、如本次出售资产能够顺利完成,预计本次交易将给公司带来一定收益,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三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