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的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报告书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和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龙祥、周国娣、西藏华金济天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恒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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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 | 住所 |
|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
| 曹龙祥 | 泰兴市泰兴镇鼓楼北路 |
| 周国娣 | 泰兴市泰兴镇鼓楼北路 |
| 西藏华金济天投资有限公司 | 拉萨开发区西藏金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92号 |
| 西藏恒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商铺30号附102号 |
|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 | 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