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最近五年来,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与实施,规范公司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30808号)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其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因公司监事徐春明先生于2009年12月31日卖出其持有的2009年度可减持股份的公司股票50万股,而公司于2010年1月6日刊登了《200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前禁止交易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为此,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10]39号《关于给予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春明通报批评的决定》。公司已于2010年8月31日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二、整改情况
上述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2010年1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详细反映了情况。同时,公司董事长专门找了徐春明先生谈话,要求他进一步加强学习,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为了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依法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10日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要求他们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