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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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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兴业矿业股票代码00042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孙凯张斌
电话0476-88333870476-8833387
传真0476-88333830476-8833383
电子信箱sunkai5611@vip.sina.comzhangbin197907@sohu.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股票简称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48,595,217.33477,669,789.27-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6,349,263.0794,743,099.52-4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6,435,870.1394,092,832.02-40.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0,003,330.5258,634,570.48-15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70.1967-4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70.1967-4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7%5.87%-2.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266,710,717.393,325,557,016.29-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40,082,584.871,686,464,555.063.18%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票简称33,87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3.02%144,598,69919,198,699质押105,011,497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4.49%63,471,906 质押31,000,00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泉州<2007-14号>资金信托其他2.05%8,976,000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7%5,137,07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72%3,165,14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69%3,022,05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61%2,655,279   
彭丽影境内自然人0.48%2,09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41%1,815,599   
王祥福境内自然人0.41%1,813,87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受到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市场整体需求不振、大宗商品价格回落的影响,有色金属行业今年上半年仍未走出低谷,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整体盈利水平继续呈现下滑态势。

由于市场需求不足,报告期内,有色金属行业相关矿产品出现大量囤积现象,众多中小企业被迫选择停产提前过冬,等待市场回暖;随着国家针对矿山企业规范整顿力度的加大,公司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导致成本持续高企,进而进一步压缩了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与此同时,很多房地产企业、贸易企业为了提升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寻求多元化发展,也在不断的进军有色行业进行矿产勘探及生产加工,在各种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形势下,导致竞争愈加激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59.52万元,同比下降6.09%;实现利润总额7,614.52万元,同比下降38.6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34.93万元,同比下降40.5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西乌珠穆沁旗亿通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3-4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曾华春、朱广彬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丁春泽代行表决,董事张旭东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孙凯代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当发现大股东及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侵占公司资金,经公司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可以通过变现大股东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金。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及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内容详见《兴业矿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朱广彬先生、丁春泽先生和曾华春先生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及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3-4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1日上午十时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当发现大股东及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侵占公司资金,经公司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可以通过变现大股东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金。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赤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及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内容详见《兴业矿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3-4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013年8月1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变更原因: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及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及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0-50年5%1.90%-9.50%
井建工程10-20年5%4.75%-9.50%
机器设备5-15年5%6.33%-19.00%
运输设备5-15年5%6.33%-19.00%
其他设备3-15年5%6.33%-31.67%

②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

固定资产类别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1%1%
一至二年2%2%
二至三年4%4%
三至四年8%8%
四至五年50%50%
五年以上100%100%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及预计净残值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0-40年5%2.38%-9.50%
井建工程10-20年5%4.75%-9.50%
机器设备5-15年5%6.33%-19.00%
运输设备5-15年5%6.33%-19.00%
其他设备3-15年5%6.33%-31.67%

②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

固定资产类别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5%5%
一至二年10%10%
二至三年30%30%
三至四年50%50%
四至五年80%80%
五年以上100%100%

4、审批程序: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估计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合理的,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及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率的变更,自本次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2013年1至6月的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广彬、丁春泽和曾华春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及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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